■记者王玉萍
本报讯《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3月1日起施行。昨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五项措施,加强我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据了解,五项措施包括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履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义务,严把食用农产品上市销售准入关,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抽检,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长效规范化管理,以及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销售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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