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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身份证换领等3种业务 今起可在深办理

  • 发布时间:2016-03-31 07:31:17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解树森) 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获悉,今天起, 三种情形的省内异地身份证业务满足相关条件的可在我市办理。

  据了解,省内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业务包括有效期届满换领、损坏换领或丢失补领三种情形。申请人需满足在本市居住登记或参加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申请时,在本市连续居住登记时间满6个月或近一年内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6个月),或在本市小学、中学(含全日制技校、职校)或全日制大学在读的非深户省内户籍居民等三种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我市的省内异地居民身份证办理实行全预约、全城通办的申办方式,申请人(监护人)登陆互联网“深圳市公安局户政预约平台”(http://203.91.43.52:8097/wsyy/)或拨打114电话进行预约受理,自愿选择全市任一受理点办理。预约成功后,申请人(监护人)持互联网预约受理号、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需提供)、本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监护人证明材料(监护人代办需提供,如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不需提供)、学籍登记表或《在读证明》(本市在校学生需提供)按照预约时间前往预约受理点办理,办证时限为三十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预约受理时,申请人可自愿选择到受理窗口领取证件或自费邮政快递送证。

  警方介绍,省外户籍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预计于7月启动,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将同时实施。

  五种情形不予受理

  1.在广东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或距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届满时间超过三个月,无正当换领理由的;

  2.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与公安机关登记的人口信息不一致,或居民身份证图像信息准确性无法确定的;

  3.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难以确认身份的;

  4.申请人户籍被原籍公安机关锁定限制,或属在逃人员,或有不良信用记录(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以及政府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记录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等)的;

  5.其他公安机关要求不予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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