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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 后二手房税负略降

  • 发布时间:2016-03-25 08:31:13  来源:天津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核心提示

  此前,“买房赶紧,过了‘五一’,就得交11%的增值税”几乎成了房产中介的口头禅。现在看来,那些显然都是谣言。

  “营改增”前后,卖房者应纳税的税率相同,同样售价下纳税基数却不同。以100万元销售的二手房为例,营业税的纳税基数是含税销售额,即100万元;而增值税的纳税基数为不含税销售额,即95.3万元(100万/1.05),因此税负略有下降。

  本报讯(记者 岳付玉)广大购房者与潜在购房者翘首以盼、猜测良久的“营改增”后二手房买卖税率变动新政,昨天下午终于浮出了水面。财政部官网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及相关过渡政策写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该政策适用于北上广深之外的地区,于2016年5月1日起实行。市国税局相关人士计算后得出,“营改增”后卖房者税负略有下降,100万元约少交2381元。

  此前,“买房赶紧,过了‘五一’,就得交11%的增值税”几乎成了房产中介的口头禅,一些原本犹豫不决的买房者也因此咬牙跺脚加入了快速购房的大军,一定程度上助推了房价的短期暴涨。现在看来,那些显然都是谣言。

  目前二手房交易需要缴纳的各项税费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附加税和契税等。其中,营业税(不含附加税)税率为5%。“营改增”前,个人购房不足2年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房2年(含)以上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此次“营改增”新政出来以后,有分析称“营业税的征收是以住宅全额售价为基数,增值税的征收是以卖出价和买入价税前的差额做基数。二者基数不同,结果差别很大”,天津国税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销售二手房的个人,均视作“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基数有固定计算公式,皆为“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假设某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获得100万元,那么,“营改增”前,其应缴纳的营业税为100万×5%=5万元;“营改增”后,其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00万除以1.05再乘以5%,等于47619元,也就是说,这位售房者少交了2381元。她解释说,“营改增”前后,卖房者应纳税的税率相同,同样售价下纳税基数却不同。营业税的纳税基数是含税销售额,即100万元;而增值税的纳税基数为不含税销售额,即95.3万元(100万/1.05),区别就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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