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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个人税优健康保险开始销售

  • 发布时间:2016-03-16 07:29:56  来源:南宁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3月4日,广西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实现首单承保。南宁某小型商贸公司7名员工参保,人均缴纳保费580余元/年,可获得年度最高20万元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等保障。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具有六个政策亮点:一是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2400元/年(200元/月)的纳税所得额可在税前扣除;二是保障范围广,不但有住院及前后门诊医疗费补偿,还有特定门诊及慢性门诊医疗费用补偿;三是保障程度高,健康体承保住院医疗保额不低于20万元/年,终身累计赔偿限额80万元,且不设免赔额,被保险人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的自付比例不高于10%;四是微利经营,产品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低于80%的,差额部分返还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五是保证续保,至少可保证续保至法定退休年龄,且不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六是可转换承保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参保人可申请将保险合同从初始承保的保险公司转出至其他经营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

  我市去年11月获批成为全国首批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本月,保险公司首批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正式在试点地区销售。目前,南宁市符合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可在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今后还将有更多保险公司在南宁地区销售此类保险产品。

  ( 陈晨 康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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