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反家暴:多方合力 人人有责
- 发布时间:2016-03-02 15:18:00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社海牙3月1日专电(记者刘芳 杨昕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3月1日起施行。建立多机构合作的干预模式,是这部法律的一大亮点。不同体系形成合力,全体公民共担责任,才能有效反家暴,荷兰的经验就是例证。
“家事”正式纳入“国法”
近半个世纪以来,荷兰各级公共部门和民间力量持续投入,为家暴被害人保护扶助、加害人处理治疗、社区防治等工作打下良好基础。近几年一系列全国性法规和政策的出台,更进一步加强各方力量的分工与配合,形成了务实有效的合作。
荷兰的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者早在1970年就设立了“防范虐童机构”。这个机构此后一直定期推出公益广告,提醒人们儿童受虐现象的普遍性和隐蔽性。他们还为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举行培训,教导他们如何及时发现和帮助受虐儿童。
在诸多机构持续数十年的努力下,荷兰政府2002年出台一份题为“私人暴力—公共问题”的政策性文件,将家暴这件“家事”正式纳入“国法”。这份政策性文件描述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严重性,提出了50多项改进反家暴工作的具体做法。2007年,荷兰又通过一项法案,规定地方政府必须为家暴相关人提供服务,并为服务制订了规范。如今,荷兰各大城市都有家暴服务中心,全国12个省共有35个家暴服务点。而上世纪七十年代就已出现的家暴受害女性庇护所也更趋专业,与相关机构广泛开展交流合作。
人身保护 强制通报
2009年,荷兰通过“暂时禁止令法案”。中国反家暴法中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与之相似。法案规定,家暴受害人可通过警方向居住地市政府申请10天(最多可延长至28天)的法令,禁止已经成年的家暴施害人返家。禁止令执行期间,专业人士会介入与双方沟通,让双方了解禁止令不是惩罚而是机会。双方达成共识、禁止令到期后,法律和社会服务团队还会继续追踪,如有新的暴力发生,会依照法律途径逮捕加害人。
2013年7月1日,荷兰开始实施“强制通报准则法案”,以期改变家暴事件“民不举、官不究”现象。这一强制通报制度要求教育、医疗及司法系统专业人士通报疑似家暴情形,还规定了家暴识别的具体指标、步骤、报告程序。
起了疑心 就要关心
除政府、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协同作战,公众是反家暴的一支重要力量。荷兰政府数据显示,荷兰每年家暴案件20万至23万起,对儿童的家暴11.9万起。家暴报案率低是世界各地的普遍现象,荷兰政府表示,家暴案件实际数字可能更高,但很可能有人目睹或遭遇家暴,却不曾投诉或寻求帮助。
为鼓励更多人参与行动,荷兰政府2007年以来每年发起全国性反家暴公益宣传行动,通过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展示亲密关系中的暴力样态。例如对儿童和老人的疏忽冷漠是一种虐待,目击大人之间的暴力行为,对儿童来说也是一种虐待。在关于如何处理疑似家暴的一个宣传片中,一个男孩说:“我爸爸很厉害,他能一拳把墙打个洞。”这时画外音响起——儿童是否遭到虐待,有时难以判断。起了疑心,就要关心。想知道怎么做吗?请上政府官网查询或拨打全国热线。
这些公益广告、海报、宣传片提醒大众“反家暴人人有责”,受害人和目击者都应采取行动,给家暴服务热线打个电话,就能救助自己、帮助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