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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部委重拳出击 低品油退市不再难

  • 发布时间:2016-02-26 00:17:35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面对“低品油退市难”等问题,发改委等11个部委25日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及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格按时限停售低标准油品,规范成品油流通管理,加强炼厂质量升级和生产监管。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要加紧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油品质量抽查不合格的成品油生产和销售企业。下一步,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机制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适时督查。

  近年来,对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控制是解决雾霾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国油品升级不断提速。按照国务院的时间表,2016年1月起,整个东部地区11个省市全境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全国推开的时间则是2017年1月。

  但实际效果是,国家工商总局2015年内对河北等10省(区)的成品油质量集中抽检结果显示,成品油样品合格率和加油站油品质量合格率仅为82%。事实上,由于成本的增加,市场对高品质油品的接受能力较为低下,高质量油品覆盖市场速度缓慢,且市场上高低标准资源并行销售的现象较为普遍,尤其是普通柴油违法销售给机动车,造成车用柴油销售不畅,影响了油品升级减排成效,扰乱了市场秩序。此外,部分地方炼厂升级改造滞后、不合格油品生产流通、各地执法标准不一等问题也亟待解决。

  据卓创资讯成品油分析师秦文平介绍,当前仍有10%的炼厂继续生产国二、国三柴油。另外,由于国内油市不甚景气,为抢占市场份额、降低销售成本,“三桶油”销售公司国三普柴销售量也较大,部分省份国三普柴销量可在50%以上。

  为此,《通知》重申油品升级时间表,首次提出在标准执行时点后停止加油站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同时不得销售普通柴油。严禁炼油企业将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成品油以其他产品名义销售给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严禁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从无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严禁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严禁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及违规退税行为。

  与此同时,炼厂的质量升级和生产监管也是保障清洁油品供应的举措之一。据中宇资讯分析师高承莎介绍,作为成品油供应主体,中海油因为炼厂建成时间较晚,几乎全部装置已经具备生产国五汽柴油的能力,中石化也有一半以上的装置可正常供应国五汽柴油。但中石油装置相对老旧,因此炼厂改造速度相对较慢。地炼升级任务更为严峻,其炼油装置或工艺相对落后,规模相对较小,油源清洁度远低于主营炼厂。

  《通知》明确,炼油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时限要求,实施成品油质量升级改造,并且必须依据国家现行质量标准组织成品油生产,未取得工业产品许可证、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成品油产品不得出厂,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将会同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等单位继续深入开展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监管。

  “这一系列举措表明,国家推进油品升级工作将不再是仅从终端加油站发力,而将是从上游生产炼化到下游销售板块的全环节的推进。可以预见,后期成品油市场上的不法调和商、偷税漏税单位、缺乏相关资质的企业以及不具备生产高标准汽柴油的小炼厂或将会面临被直接淘汰的风险。这将促使这些市场‘非主流企业’升级或者转型。”高承莎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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