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沪等4地已实施"国五"排放标准 "京六"已在弦上
- 发布时间:2016-02-20 09:31: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0日讯(王子威)18日,河北省公布了实施“国五”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河北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将实施“国五”排放标准,同时停止进口、销售和注册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这是自国家环境保护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2016年第4号公告发布以来,首个发布地方性相关通告的省份。
本月初,环保护和工信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规定全国范围内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确保在2018年1月1日前全面实施。公告要求: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中国经济网记者梳理各地区推进“国五”排放标准的进展情况发现,实际上早在这一公告发布以前,东部11省市中就已有北京、上海、天津以及广东省珠三角等4个地区率先完成了“国五”标准的实施任务。
北京:2013年2月实施 已发布“京六”标准意见稿
早在2013年2月,北京市就开始执行相当于“欧五”的“京五”机动车排放标准,随后在2015年8月1日进行了更新,所有低于“国五”标准的机动车禁止上牌。直至今年1月,北京又开始实施更为严格的“特京五”标准。
在全国正推行机动车排放标准“国五”之际,如今的北京已在制定“京六”。后者将放弃国家一直沿用的欧盟标准,转而参考美国。
去年11月26日,北京市环保局公开发布了北京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新标准计划于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将是全世界最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和管理措施。
上海:2014年4月30日实施 比全国提早近4年
2014年4月5日,上海市环保局发布消息,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上海将从2014年4月30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4月30日后(不含30日)销售或转入的国四标准车辆,将停止办理注册登记。这一规定比国家要求提前了近4年。
此外,上海市从2013年11月开始就已经实现全面供应国五汽柴油,为确保实施国五机动车排放标准奠定了基础。
天津:2015年9月实施 分二阶段完成
天津全面实施“国五”标准经历了二个阶段,根据天津市环保局要求,自2015年6月1日起,全市停止销售和注册登记不符合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交、环卫和邮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车,自2015年9月1日起,停止为上述车辆办理转入手续。自2015年9月1日起,停止销售、注册登记和转入不符合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
珠三角:2015年12月31日正式实施 曾一度延期9个月
原本计划在2015年3月和7月在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分步实施的国五排放标准,因二手车经销商清理库存的压力一度延后。2015年12月31日,据广东省环保厅要求,珠三角9市正式实施“国五”机动车平排放标准。新标准实施后,不符国五排放标准的新车将停售、外地车将禁止转入。
江苏
江苏是较早置换“国五”汽柴油的省份之一,从江苏沿江8地市开始向苏北铺开,至2015年12月底已基本实现了“国五”汽柴油的全覆盖。
山东
山东在今年元旦实现了全省国五车用汽柴油置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