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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债权人申请重整

  • 发布时间:2016-02-17 02:33:36  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社成都2月16日专电(记者胡旭)川化股份有限公司15日晚间公告称,公司债权人四川省天然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公告显示,四川天投于2014年12月以银行委托贷款方式,向*ST川化提供了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用做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5.04%。但2015年12月贷款期满后本息均未偿还。与此同时,自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20日期间,*ST川化还欠下四川天投约661万元的供气贸易款。因此,截止到2016年1月20日,*ST川化共欠四川天投贷款本息及供气贸易款合计约5637万元。

  对于2013年和2014年连续亏损,且在2014年期末净资产就已经为负的*ST川化来说,要偿还这笔款项几乎不可能。公司早前披露的公告称,2015年公司主要生产装置基本处于停产状态,生产经营状况未发生根本性好转,且财务状况持续恶化,严重资不抵债,预计全年亏损额在4.68亿至5.7亿元之间。

  据悉,如果此次成都中院受理了债权人提出的司法重整申请,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将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清算。

  *ST川化表示,目前尚未接到成都中院裁定受理该申请的通知,四川天投的申请能否被受理,以及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但如果后续进入司法重整程序且最终重整失败,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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