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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20条举措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

  • 发布时间:2016-02-14 08:43: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我省商品房去库存将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确保今年上半年当地库存明显下降,对履行去库存效果不明显的市、县,我省将进行约谈和追责。2月13日,记者从江西省住建厅了解到,2月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做好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的通知》,以20条举措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在建未卖可改户型 未开发用地可转用途

  此次住建厅出台的去库存20条通知中规定已建未售商品住房可改户型。

  江西恒茂地产营销总监黄熹分析,相对于减轻开发过程中的税费负担,更改户型对拉动商品住房销售的作用更加立竿见影。

  通知还规定,对于在建但尚未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做出调整。

  另外,我省还允许未开发用地转换用途。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可按规定程序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

  降低房地产税费减轻房企负担

  “房地产税费繁多而复杂,去年我们用三个月的时间对我省房地产税费进行调查,发现有的市县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要交几十项税费,多的甚至达到了一百多项。”江西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进一步降低房地产税费对减轻房企负担很有必要。

  接下来,我省将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布房地产开发的收费清单,没有法律、政策规定的一律取消,同一项目不得重复收费,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一律按低限收取,严禁收取清单外的费用。落实国家税收减免政策,对出现滞销且资金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部门可依法采取灵活的征收办法。

  去库存不力将被约谈和追责

  我省还将继续严控商品房开发用地供应,把握土地供应节奏,防止土地过量投放,从源头上减少房地产库存。商品房库存严重过剩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对未动工开发的房地产用地,可依法采取符合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的调控措施。

  此外,我省商品房去库存还将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房地产库存去化时间超过12个月(即在没有新入市商品房的前提下,按照上一年的销售情况,现有库存商品房需要销售12个月才能卖完)的市、县,要确保今年上半年当地库存明显下降,全年大幅下降。对履行去库存、稳市场主体责任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市、县,我省将进行约谈和追责。

  大力释放住房公积金对拉动住房销售有很大帮助。接下来,我省将落实公积金贷款全省“一体化”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职工购房应贷尽贷。为了去化住房库存,我省还将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2016年,市、县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

  王纪洪、信息日报记者刘定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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