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聚焦】依法加强会计管理 服务甘肃经济发展
- 发布时间:2016-02-01 05:34:43 来源:甘肃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沈丽莉
《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5年11月27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我省会计管理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条例》的颁布实施有何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是什么,具有哪些特点,在贯彻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哪些事项?记者就这些问题专门采访了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
问:《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的出台是我省会计管理全面步入法制化的重要标志,请您介绍一下制定《条例》的背景。
答:“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严格管理、切实规范会计工作,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也是政府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出台后,对加强财务管理和严肃财经纪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我省实际情况看,一些会计管理工作者和会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不认真行使会计监督权,甚至参与违法违纪活动。会计工作中“粗放式管理,粗放式核算”的问题比较普遍,仍然存在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会计监督乏力、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这要求我们必须大力加强会计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财经纪律,强化对会计工作监督管理,发挥会计工作维护和促进市场经济秩序、为改革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因此,《条例》的出台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问:《条例》是甘肃省第一部地方性会计法规,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总体框架和主要特点?
答:《条例》共六章三十四条,分为总则、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核算、会计监督、法律责任及附则六部分。《条例》力图体现与时俱进、务实创新的会计改革精神,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新。即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和对会计工作的新要求,将最新的会计改革精神融入条例,增加了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管理会计、成本核算等新内容。
二是细。即对《会计法》的有关条款进行了细化。如细化了各级财政部门在会计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会计岗位设置及会计人员聘任规定、代理记账及违规处罚规定、会计核算的禁止性规定等。
三是实。即针对我省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具有可操作性的相关条款。如《条例》对代理记账机构设置、对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设置的具体规定,以及对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工作变动等的相关规定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问: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条例》对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答: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条例》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负责,就是要承担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单位负责人不能认为会计工作都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事情,与己无关,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仅是一种手续,对其内容不负责任;更不能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违规办理会计事项。单位负责人只有高度重视会计工作,认真遵守会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充分发挥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职能作用,才能负起会计责任,履行好法定职责。
问:为鼓励会计人员坚持原则、依法履行职责,《条例》对会计人员提出了哪些法律保护措施?
答:《条例》对会计人员的法律保护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规定单位负责人为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使单位负责人的工作目标与会计人员的工作目标相一致,使单位负责人更加重视、理解和支持会计人员工作;二是规定单位负责人要保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违规办理会计事项,从而为会计人员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三是规定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从而保障了会计人员的权益。四是规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要受理和调查处理会计人员的申诉、举报,为会计人员的维权提供了组织保证。
问:会计在各行各业中都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条例》对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是如何规定的?
答:《条例》对会计机构设置的规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是否需要设置单独的会计机构,由各单位自行决定。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往往取决于以下因素: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经营管理的要求。二是不设置单独的会计机构的单位,应当在本单位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的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三是不设置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的单位,其会计业务应当书面委托实行代理记账。
会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办理会计事务的会计人员必须熟练地掌握会计工作的方法与相关的规范,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条例》特别强调,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变动要经过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不能由单位负责人一人说了算。
问:会计人员的回避制度是大家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条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答:会计工作中,由于亲情关系而违法违纪的案件时有发生,因此,《条例》对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作了明确规定。回避制度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与单位负责人有配偶、近姻亲、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不得担任本单位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出纳;二是与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有上述关系的,不得担任本单位出纳。因为这些天然的亲属关系,不回避就存在合伙舞弊的风险。
问:对会计违法违规行为,《条例》强调了哪些法律责任?
答:《会计法》对会计违法违规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本《条例》只对《会计法》中未涉及到但实际工作中新出现的会计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作了补充规定。如《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设置会计岗位、任用或聘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的;随意变更会计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方法的;会计信息化工作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及会计人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五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在您看来,在贯彻执行《条例》过程中,应该注意和强调哪些问题?
答:一是要积极开展《条例》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准确把握《条例》的内涵,是贯彻落实好《条例》的基础。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引导全社会重视会计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同时,要把《条例》的学习培训作为搞好会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研讨活动等方式,重点加强对各级财政部门、单位法人和会计人员的宣传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和相关规定,共同创造良好的会计管理秩序。
二是要积极做好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抓紧制定甘肃省加快推进管理会计建设实施意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管理办法、加强全省基层会计工作的意见等相关配套制度,确保会计管理在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做到措施到位,执法到位。
三是要加大执法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条例》,依法加大会计管理执法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执证上岗、回避制度和内部控制规范等的执法检查,坚决查处会计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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