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01-28 11:34:28 来源:环保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各直属单位:
根据《环境保护部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环办〔2014〕2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将我部2015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系列
我部统一组织的高级职称评审分为研究、工程、实验等三个系列,分别对应的高级职称为研究员、副研究员,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
其他系列的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采取委托评审方式开展。各单位根据评审单位的有关申报条件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我部审批后向评审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
二、时间和地点
研究员、正高级工程师:2016年4月26日;
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2016年4月27-28日。
地点: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的资格年限和材料截止时点均为2015年12月31日,具体条件按《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要结合岗位设置、人才梯队等情况,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年限等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切实履行好择优推荐职责,确保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可持续发展。
四、申报方式
(一)网上填报。拟参加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登录环境保护部电子政务信息交换平台,进入“环境保护部高级职称评审系统”填写或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环境保护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外语成绩证明或免试证明材料复印件;
5.总数不超过10篇(部)的论文和著作:中文论文应提供刊发论文的期刊封面页、刊号页、目录页及全文的复印件,外文论文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科技查新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书籍类著作应提供封面页、出版号页、编写人员页、目录页及部分重点内容复印件,其他类著作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其他可以证明申报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的材料。
(二)单位初审。各单位对拟参评人员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参评人员,并将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在本单位网络平台或公告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单位推荐。各单位请于2016年3月18日前使用“环境保护部高级职称评审系统”提交推荐参评人员名单,向我部报送推荐函1份,说明单位初审情况,并附推荐参评人员花名册。推荐参评人员在“环境保护部高级职称评审系统”中提交的材料均需提供2份纸质材料,并按上述顺序排列后,分别装入2个材料袋,将填写完整的“环境保护部高级职称评审材料封页”贴在档案袋上,各单位请于3月18日前将材料报送至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人事处。
五、其他事项
(一)评审系统的使用。环境保护部电子政务信息交换平台网址为http://10.10.143.35。没有数字证书密钥的人员,请所在单位尽快与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联系,将申领数字证书密钥人员名单发送至he.jiao@mep.gov.cn。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将于5个工作日内将数字证书密钥通过部机关文件交换形式发送至在京各单位,京外单位通过邮寄方式发放。
(二)评审工作的组织。我部2015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委托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承办。各单位完成参评人员推荐工作后,我部邀请有关单位具有丰富职称评审工作经验的同志组成评审资格预审组,于3月22日至25日在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开展资格预审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人事司孙峰,汪海洋
电话:(010)66556190,66556192
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电话:(010)66103028
环境保护部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人事处 仇鹏
电话:(010)8466564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A栋511室
邮编:100029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