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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主城区去年减免税款17.64亿元

  • 发布时间:2016-01-19 09:32:01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欧阳进权

  本报讯 房产新政实施后,在福州个人买卖房产减负明显。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地税局直属分局2015年度减免个人房产交易税款17.64亿元。

  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这一数据基本涵盖了福州主城区的房产交易,也就是说主城区个人房产交易税款减负17.64亿元。其中,因享受新政的首套、首改房认定而减免契税1.67亿元;个人转让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的期限由5年调整为2年,减免营业税8324.76万元;购房时间认定以及拆迁安置重新购房减免税款1.6亿元。

  去年3月,省住建厅、财政厅、金融办联合制定《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出台7条购房新政。随后福州出台《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试行5条购房新政,即明确首套房首改房认定标准;还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可再度申请公积金;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助力购房者;鼓励房屋征收以货币化安置为主;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双安房产董事长郑爱新认为,房产新政激发了部分刚性需求,福州楼市尤其二手房交易因此有所回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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