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电榆横煤基芳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权限的复函
- 发布时间:2016-01-18 15:29:57 来源:环保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请示华电榆横煤基芳烃项目环评审批相关问题的函》(陕环函〔2015〕106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7号)等有关规定,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由我部直接审批。华电榆横煤基芳烃项目包括年产300万吨的煤制甲醇装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由我部直接审批。
特此函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月8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