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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省财政筹资70亿攻坚污染防治

  • 发布时间:2016-01-14 13:32:16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济南1月12日讯(记者 韩笑 通讯员 孔进 冯晓春)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去年省级财政筹集资金70亿元,加快推进全省空气质量改善,较上年增长近8%。

  据介绍,在加快工业污染治理方面,省财政安排资金15.56亿元,用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异味)治理、重点工业企业脱硝脱硫及工业烟粉尘治理、大企业园区堆场无组织排放的扬尘污染治理,以及重点城市燃煤锅炉替代改造等,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在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方面,我省筹集资金22.73亿元,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太阳能集热、工业清洁生产示范、合同能源管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补政策,支持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和污染物减排,有效改善能源供给结构。在提高大气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方面,筹集资金97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环保部门开展大气质量监测,配备机动车污染遥测、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污染源监测设备动态管控等仪器设备,进一步提升了环境执法能力。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机动车污染已成为山东省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造成灰霾、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山东省级财政筹集资金21.68亿元,明确补贴标准,加快淘汰黄标车、鼓励更新老旧车、奖励推广新能源车。出台了《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对在山东省(不含青岛)注册登记且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后的黄标车,自愿提前淘汰的,区分时段、车型和使用年限,给予相应补贴,每辆车最高可获补贴1.8万元。出台了《山东省节能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示范推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补贴范围从以前的16个设区市,扩展至全省所有市、县、区,对公交企业购置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按照最高不超过国家补贴的60%再给予补贴。执行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报废老旧汽车予以补贴。

  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文新三告诉记者,山东省财政将继续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财政保障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挥财政资金、财税政策的引导作用,着力构建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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