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兑奖期限能否延长
- 发布时间:2016-01-13 02:10:36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来论
在2015年11月10日开奖的双色球中,东莞一位彩民博中2565万元,兑奖时间截至2016年1月11日。11日晚上,东莞市福彩中心相关负责人带队值班留守至24点,但中奖者最终还是未现身。这2565万元大奖确定成为弃奖,这是中国福彩史上也是中国彩票史上的最大弃奖。
如果这位彩民有朝一日发现自己中奖却没有兑奖,肯定会非常后悔。然而,世上没有后悔药。值得注意的是,彩票弃奖现象很常见,比如,2011年弃奖奖金总金额就高达6761万元。
虽然彩票弃奖的责任主要在中奖彩民,但有关方面也需要反思三个问题:其一,提醒彩民中奖是否及时到位?为寻到获奖人,东莞福彩虽在当地媒体刊登了寻人广告,但不排除中奖人当时并不在东莞。前几年一则比较著名的弃奖案例就是,一对在北京从事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兄弟因为回老家收庄稼,所中1000万奖金的彩票“过期作废”。因此,提醒中奖方式不妨多一些、范围不妨广一些。
其二,彩票兑奖期限是否合理?虽然彩票兑奖期从原来的30天延长至60天是一种进步,但比较国外的彩票兑奖期限,我们的兑奖期限还有些短。比如美国彩票兑奖期限短则90天,长则一年。如果把兑奖期限延长到合理时间,某些遗忘的、丢失的中奖彩票就有可能被发现,即提高了兑奖率。
其三,弃奖奖金为何不能重回奖池?因为这笔奖金本就属于彩民,还应该让给彩民;二是一旦重回奖池,必然能吸引更多彩民购买下期彩票,这无疑能为公益事业筹集更多资金,有利于壮大彩票事业。可按现行《彩票管理条例》规定: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窃以为,这样的规定不妨改一改。
□冯海宁(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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