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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为发展注入新动力

  • 发布时间:2016-01-12 08:32:07  来源:内蒙古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上接第1版

  此外,自治区财政厅与自治区国税局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上报请示,将油气田企业在我区提供生产性劳务增值税的预征率由3%提高至5%;与自治区地税局联合上报恳请批准,将我区天然气资源税适用税率由6%提高至8%。这两项政策如获批准,不仅可以使我区的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和财政优势转化,对于保护能源开发、提高地方政府公共保障能力、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意义都很重大。

  这一年,税制改革红利充分释放,“减负”成为关键词。

  自治区财政厅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扶持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继2014年减轻小微企业纳税人税费负担37.5亿元之后,2015年自治区政府出台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8条措施,预计全年可减轻纳税人税费负担40亿元。这些政策在培植财源、创造就业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尤其是2013年以来,我区实施了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截至2015年11月,全区共有8.9万户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试点工作开展至今,与原缴纳营业税相比,试点纳税人总体减税累计7.7亿元,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增应税服务抵扣减税累计89.5亿元,两项合计纳税人共收获税收改革红包累计97.2亿元。营改增不仅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也在推动企业主辅分离、设备更新,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粗略计算,2013年8月至2015年11月,营改增为全区贡献生产总值累计达292亿元,进一步促进了自治区经济的有效增长。

  2014年12月,全区正式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同时清理涉煤收费及基金。2015年1—11月,我区煤炭企业减负94亿元,预计全年减负103亿元。2015年5月1日起,稀土、钨、钼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铁矿石资源税减半征收政策实施,预计减轻我区稀土企业税收负担5.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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