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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预付卡消费陷阱须完善监管

  • 发布时间:2016-01-11 00:29:26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日,《经济参考报》披露了有关预付卡的消费陷阱。根据报道,遍布全国20余座城市的“水果营行”连锁店半个月时间数百家店面陆续关停,消费者的巨额预付款面临“一夜消失”的风险。这不是个别现象。近年来,在美容美发、娱乐健身、餐饮服务等行业,预付卡商家卷款潜逃现象多有发生,消费者损失惨重。

  有网民认为,破除预付卡消费陷阱这一难题,固然需消费者擦亮眼睛,但更需要政府监管给力。虽然有关部门目前已加强了对预付卡行业的监管力度,但是目前依然存在许多盲区和空白地带,期待有关部门完善监管,严惩不法商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办卡应谨慎

  网民“庄昭雄”认为,预付卡违规行为包括:一是额度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限额;二是企业不备案擅自发行预付卡,一些不具备发行预付卡资格的小企业纷纷非法发行预付卡;三是预付卡的霸王条款,不允许消费者办理退卡;四是预付卡设置时间与使用限额条款,对预付卡卡内余额不够下单的,商家默认把钱收回;五是非法发行无实名制办卡。

  有网民建议,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一定要谨慎。首先,不要被商家所谓的优惠折扣“冲昏了头脑”,要考虑到背后的风险。其次,按照实际需要购买消费卡,尽量不要选择大面值的消费卡,无备案的商业预付卡最好不要买。最后,出现问题后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监管措施亟待完善

  网民“刘俊海教授”表示,预付卡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善用得法就是天使,滥用至极便是魔鬼。目前,我国对预付卡的法律规范和监管尚处于探索阶段,法律法规对这一领域没有明确规定,因此造成预付卡发行、流通与管理均比较混乱,存在较大法律风险。

  网民“无所求”认为,2007年废止《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后未立新规,《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难以“对症下药”,法律法规空白亟需填补。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应主动作为,规范预付卡的消费方式、售后服务和退货制度。消费卡预付款管理,可以让银行作为第三方免费托管,银行以获得沉淀资金作为报酬,消费者可免去商家携款潜逃的担忧。

  网民“秉心”认为,规制的完善是应该正视的第一个问题。诚信体系的约束是应该正视的第二个问题。在完善的诚信体系中,人不敢轻易失信,而会慎重考虑失信之责是不是不可承受之重。因此,应积极建立健全征信体系。(记者 王玉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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