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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营销违法照样也被处罚

  • 发布时间:2016-01-09 13:32:13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济南1月7日讯(记者 张鹏飞) 省工商局7日通报,在2015年7月至11月开展的“2015红盾网剑”专项行动中,共检查网站、网店39.33万个次,实地检查网站经营者2.9万个次,删除违法信息1950条,责令整改网站1548个,提请关闭网站11个,查办各类网络交易违法案件809件,有效打击了网络违法经营行为,净化了网络交易环境。

  省工商局市场(网监)处副处长郭金山介绍,省工商局从各地专项行动查办的网络违法案件中,选取了10件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其中涉及冒用公司名义1件,涉及违法有奖销售、虚构交易行为实施不正当竞争2件,涉及虚假宣传4件,涉及违法广告2件,涉及违反《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未按规定公开营业执照登载信息1件。

  郭金山介绍,目前法律法规未将微信营销纳入监管范围。但是,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虽然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交易主体、交易行为是客观存在的。网上经营行为是网下经营行为向网络领域的延伸,现有的法律法规同样也适应于网上,对它们的监管仍有法可依。

  郭金山表示,虽然利用微信销售商品,销售主体难以发现,但并不是找不到,利用微信平台、物流信息等途径同样能够找到经营主体和违法行为。比如,淄博市工商部门就依据物流发货信息,“按图索骥”查找到了当事人;济南市市场监管部门就通过腾讯公司,提取到了当事人的违法证据。

  “下一步,我们按照‘以网管网’的思路,积极探索和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将微商纳入监管范围,采取多种渠道,发现违法线索,加大对微商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郭金山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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