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水、气阶梯价格明起调整
- 发布时间:2015-12-31 06:33:21 来源:南京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从明天起,我市将启用新的居民生活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使用地暖的用气“大户”们要多掏钱了。为了平稳过渡,2016年第一次抄表收费仍按原价格执行,第二次抄表收费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水价】年用水超过300吨,超出部分每吨涨1.42元
市物价局昨天介绍,全市居民家庭按年用水量设置3个阶梯,各阶梯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详见表格)
此外,市物价局还详细介绍了市民关注的几个问题。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合表用户不执行阶梯价格,到户价格仍执行3.10元/吨的标准。
家庭人口怎么认定也是居民关心的问题。按照规定,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居民家庭人口超过3人的用户,由用户向经营企业提出申请,由经营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等证明审核后确认增加用水量基数。
【气价】第一阶梯气价每度涨了3毛钱
民用管道天然气按居民用户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各阶梯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详见表格)
对比目前的价格可以发现,2016年起我市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普涨,第一阶梯气价每度涨了3毛钱,而家里开地暖、墙暖的住户,更是会增加一笔不小开支。
喻先生家住虹悦城一套面积约为85平方米的跃层小公寓。他说,上个月天气比较暖和,墙暖没怎么开一个月还耗了100度,这个月降温肯定还不止,一个冬天“轻松”突破第三阶梯。而家住河西万科光明城市的张先生最近刚装墙暖,136平方米的三室两厅,这几天每天耗气量都在20度上下。听说涨价,他掐指一算,一个冬天开3个多月,得多花1000多元。
要是家里人口多可不可以增加基数,家庭用气人口怎么认定?市物价局答复,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燃气表为单位。居民家庭人口超过3人的用户,由用户向经营企业提出申请,由经营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等证明审核后确认增加用气量基数。
【算账】水、气价格改革对居民影响几何
记者了解到,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后,按2014年用水量计算,主城区和江宁等五区88.60%的居民用户执行第一阶梯价格,户年均用水支出不受影响;主城区和江宁等五区9.23%的居民用户执行第二阶梯价格,户年均用水支出分别增加25.78元、18.72元;主城区和江宁等五区2.17%的居民用户执行第三阶梯价格,户年均用水支出分别增加206.08元、346.09元。
完善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后(包括第一阶梯价格调整),按照2014年用气量计算,户年均增加支出45.05元。其中:年用气量在300度以内的用户,平均每户年增加支出27.22元;年用气量在300—600度的用户,平均每户年增加支出81.07元;年用气量在600度以上的用户,平均每户年增加支出494.52元。
为减轻困难群体生活负担,我市还出台了改革配套措施。对总工会、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企业特困职工和低保对象的用水、用气,实施困难群体补贴政策,其中,自来水用户每年每户补贴50元;天然气用户按第一阶梯价格执行,采取先收后补的办法,2016年给予每户一次性调价补贴65元。
【释疑】早就执行阶梯价格了,为何还要调?
很多市民疑惑,我市居民用水、用气已经于2005年和2013年实行了阶梯价格,这次为何还要改?市物价局解释,这是因为我市执行的价格标准与国家和省政策相比存在差距,其中:现行居民阶梯水价第一、二阶梯用水量分别覆盖约95%、98%的居民用户,而国家要求第一、二阶梯水用量覆盖85%、95%居民用户,现行第一、二、三阶梯供水价格比例为1:1.5:2,还不符合国家不低于1:1.5:3的要求。
现行居民用气价格根据成本监审结论,2014年全市民用管道天然气综合平均定价成本(不含增值税)为2.57元/度,综合平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为2.12元/度,定价成本与销售价格倒挂0.45元/度,不符合国家要求第一阶梯价格按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现行居民阶梯气价第一、二阶梯用气量覆盖约63.38%、96.30%的居民家庭,而国家要求第一、二阶梯用气量覆盖80%、95%居民家庭;现行第一、二、三阶梯供气价格比例为1:1.18:1.36,不符合国家1:1.2:1.5要求。
【相关】民用管道天然气价即将实施联动机制
昨天市物价局还透露,从2016年开始,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调整与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动将实行联动。
当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5%时,由市物价局制定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在阶梯气量、阶梯价差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同向调整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累计变动幅度未达到5%,或者在同一联动周期内实施联动后,天然气门站价格再次发生变动的,累计到下一联动周期计算。联动周期不低于半年。
此外,元旦起,我市将对全市除新建居民住宅外的老旧居民住宅(不含别墅)用户申请使用管道天然气实行工程安装费优惠政策,工程安装费统一执行1700元/户的优惠标准。同时,规范工程安装费成本构成,减少交叉补贴,减轻用户负担。新的工程安装费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2016年1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新建住宅和已通气的老旧居民住宅,仍按调整前收费标准结算。
本组撰稿 本报记者 邹伟 张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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