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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分类改革意见公布 分商业公益两类

  • 发布时间:2015-12-30 08:21:08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资委、财政部、发改委昨日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意见》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其中商业类将加大股份制改革,公益类则引入市场机制。明确将分类推进改革、分类促进发展、分类实施监管、分类定责考核。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表示,国企改革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国有企业功能定位,这是新时期深化国有经济改革的逻辑出发点。对于约110家央企来说,这也是其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分类。尤其在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国企分类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出来。

  国资委负责人表示,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并科学分类,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前置性工作,重大改革举措的完善和落地,都需要以清晰界定国有企业功能与类别为前提。

  《意见》提出,立足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需要,根据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这两类企业在改革、发展、监管和考核等方面都将会有不同的政策。其中,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优化资源配置,加大重组整合力度和研发投入,加快科技和管理创新步伐,持续推动转型升级,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

  “虽然此次《意见》未明确具体哪个行业划归哪一类,但是有望在未来的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明确。”李锦指出。《意见》明确,商业类国企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而公益类国企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必要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可以由政府调控;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国企分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意见》指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结合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承担的任务和发挥的作用,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适时对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和类别进行动态调整。

  对此,国资委负责人表示,分类是因企施策推进改革的基本前提,操作中要充分考虑企业经营的多样性、复杂性,分类宜粗不宜细。

  “对国有企业一概而论、不加区分地推行改革,将会使改革措施缺乏针对性,实施效果也会大打折扣。对国有企业进行功能界定与分类,有利于根据不同类型企业特点有针对性推进改革,将改革引向深入。”这位负责人说。

  在定责考核方面,对商业类国有企业,要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和责任使命,兼顾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性质,明确不同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要求,制定差异化考核标准。对公益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质量、服务水平、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考核经营业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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