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源 财富源

2024年11月15日 星期五

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字号:  

央行发文要求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

  • 发布时间:2015-12-25 17:50: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新网12月25日电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的消息,日前,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发布是人民银行顺应市场发展需 求和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的重要举措,对完善银行账户管理体系、提升银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以改进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和满足社会公众支付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落 实银行账户实名制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核心,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建立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规范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强化银行内部管理和改进银行账户服务五方面进行了规范。

  《通知》明确,银行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应核实身份证件的有效性、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和开户申请人开户意愿;通过有效身份证件无法准确判断开户申请人身份的,银行应要求其出具辅助身份证明材料。银行可采取多种方式对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进行交叉验证。

  《通知》规定,银行应建立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根据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及风险评级,审慎确定银行账户功能、支付渠道和支付限额,并进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以往通过银行柜面开立的账户划为Ⅰ类银行账户,今后开户申请人可通过柜面、远 程视频柜员机和智能柜员机等自助机具、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开立Ⅰ类银行账户、Ⅱ类银行账户或Ⅲ类银行账户。存款人可通过Ⅰ类银行账户办理存款、 购买投资理财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支取现金等业务;通过Ⅱ类银行账户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等业务;通过Ⅲ类银行 账户办理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服务。Ⅱ类银行账户和Ⅲ类银行账户不得存取现金,不得配发实体介质。

  《通知》指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原则上应由本人亲自办理;确有必要的,可以由他人代理办理。如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开户申请人,可由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人员代理办理。银行对代理人身份信息的核验比照本人申请开立银行账户进行,并联系被代理人核实。

  《通知》强调,银行应从细化银行账户业务操作规程、实行限额管理、检查存款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合理确定存款人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数量等方面强化内部管理,切实保障银行账户实名制贯彻落实。

  《通知》要求,银行应积极利用新技术创新支付服务产品,不断改进银行账户服务;应制定差异化的收费策略,为存款人提供低 成本或免费的支付结算服务,鼓励银行对存款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理的一定金额以下的转账汇款业务免收手续费;鼓励银行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锁定存款人支付风险,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中新网金融频道)

热图一览

  •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