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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银行个人办借记卡最多4张

  • 发布时间:2015-12-25 09:32:04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欧阳进权

  本报讯今后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不能随意开立多张银行卡了。记者昨日获悉,为了防范银行卡买卖和电信诈骗,2016年1月1日起同一客户在全国范围内同家银行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超过4张。存量客户之前在同一银行持有超过4张银行卡的,不受影响可正常使用。

  现在已超4张不受影响

  工行发出通知称,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的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同一客户在全国范围内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昨日工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人士说,如客户之前已持有工行全国范围内4张(含)以上借记卡的,工行不予开立或激活新的借记卡(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军人保障卡、已销户的借记卡除外)。

  另有多家在榕银行表示,虽然暂未收到总行正式通知,他们也将执行监管部门的规定。

  而现在一张身份证在同一家银行最多可以办10来张银行卡。持卡数量超限怎么办?记者昨日获悉,新规执行前已持有4张(含)以上的借记卡的人不受此影响,仍可正常继续使用,只是银行不会再为其开立或激活新的借记卡。

  不过多数人持有同家银行的卡数量一般不会超过4张,其中的原因在于,银行账户多有“后遗症”。每家银行针对个人客户现在暂时只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的“双免”账户。如果有多张借记卡,其余借记卡就要被收取每年10元的年费,不少银行对于日均存款少于300元还另收取每年12元的账户管理费。另外客户已有的银行卡长期不用就会变成“休眠账户”,银行也会集中统一处理。

  银行将联系核查是否本人办理

  《通知》还明确要求,针对已经拥有超过4张借记卡的客户,银行要主动与客户联系核查,发现非本人意愿办理的,应中止服务。

  而对于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正式提供的文件显示客户(持卡人、申请人、代理人等)曾参与出租、出借、出售本人或他人借记卡账户以及相关各类验证工具的,同一商业银行在全国范围内对该客户(持卡人、申请人、代理人)等开立的借记卡账户数量不得超过2个。如该客户(持卡人、申请人、代理人等)之前已持有同一商业银行全国范围内2个(含)以上借记卡账户的,商业银行不得为其开立或激活新的借记卡账户。限制时间自收到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正式文件之日起至少5年。

  限制数量是为避免被非法利用

  为什么出台这样的限制?银行人士表示,这是为了防止银行卡买卖,以免被诈骗、洗钱、行贿受贿、偷税漏税等非法活动利用。

  近年电信诈骗手段翻新快、作案流程快,令人防不胜防。为此,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银监会下发的通知不仅对客户同一银行借记卡开卡数量作出了要求,还规定同一代理人在同一商业银行代理开卡原则上不得超过3张。代理开立的借记卡,需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柜面办理卡片启用后方可使用。

  据了解,在以往的电信诈骗案中,不少犯罪分子使用的银行卡有的是持卡人自己卖给他人,有的是居民身份证丢失后,被人冒名开卡。不法分子诈骗得手后多会迅速将资金分批通过网上银行转移到多张银行卡,然后再从ATM机将钱取走,这大大增加案件侦查难度。由于开户人与使用人非同一人,就算使用人用银行卡做了违法的事情,警方也很难通过开户信息找到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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