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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青山湖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分配公告

  • 发布时间:2015-12-25 08:29:25  来源:南昌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根据《2015年度南昌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洪住保办文〔2015〕2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工作部署,现将2015年度 青山湖 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分配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配时间和地点

  2015年度青山湖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分配摇号活动,定于2015年 12月29日(星期二)晚上20:00举行,摇号现场设在青山湖区政府会议中心二楼会议室 。

  二、房源分配对象

  根据《实施方案》规定和2015年12月23日“2015年度南昌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摇号活动”结果,本区自动获得配租资格 232户,通过摇号方式确定配租资格 894户,合计1126户,该批家庭即为2015年度 青山湖 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分配对象。申请家庭可通过南昌房地产信息网(www.ncfdc.com.cn)、青山湖区政务网(www.ncqsh.gov.cn)查询房源分配对象名单。

  三、房源情况

  本区用于分配的房源共 1126 套,每套建筑面积在 50 ㎡以内(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户型以二室一厅为主。

  具体房源位于:罗家西路(祥东花园) 558 套,罗家西路(怡东花园) 568套。

  四、房源分配规则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和特困人员中的60岁以上(含60岁)孤寡老人为第一批次摇号人员,将多层房屋的低楼层(一楼)房源用于第一组摇号人员配租。

  第二批次摇号人员为其他具备配租资格的家庭。

  第三批次摇号人员为房屋已被征收的家庭。

  五、房源调换

  在分配工作结束后,保障性住房中签家庭之间可以按照“政府搭建平台、群众自找对象、无偿自愿调换”的原则,由互换双方共同向区(开发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登记,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同意后调换住房,每户中签家庭仅限调换一次。如发现违反调换原则的行为,取消互换双方的承租资格,2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六、相关政策

  中签家庭主动放弃承租中签房源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以骗取低保、特困人员待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由本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回。

  青山湖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

  2015年 12 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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