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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找“词儿”扣团费

  • 发布时间:2015-12-10 08:31:31  来源:天津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陈忠权)因连续多日雾霾,很多游客担心身体受损而申请取消早先预定的旅程,不料遭遇一些旅行社的霸王条款,经济受损。

  市民李先生近日跟一家旅行社签约乘汽车到外地游玩,但考虑到雾霾天气影响而申请退团。没想到却被旅行社告知,因属于12小时以内退团,他所交费用全部扣除。该旅行社的依据是他们的“规定”:如果游客在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含)以上解除合同的,旅游者赔偿实际产生的费用;在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之内解除合同的,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扣除全部费用。旅行社告诉李先生,他属于12小时以内申请退团,所以要扣除全部费用。

  《旅游法》规定,游客因个人原因临时退团,旅行社在扣除实际产生的费用情况下,要返还剩下的报名团费。市民热线8890工作人员也表示,如果旅行社不予返还报名团费,游客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诉诸法律解决。

  记者注意到,因雾霾影响交通,不少预定行程改变,费用增加,但很多旅行社却不肯承担费用,理由是:“对因交通延误、战争、天气、航班等不可抗力原因所致的额外费用,旅行社不予承担”。旅游专家李刚认为,根据《旅游法》相关规定,这也属于霸王条款。对于因上述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产生的费用,应该由游客和旅行社共同分担,而不能让游客单独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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