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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完善博士后制度 多措并举培养高层次人才

  • 发布时间:2015-12-05 10:22: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韩秉志  责任编辑:罗伯特

  改善完善博士后制度 多措并举培养高层次人才

  ——人社部专技司负责人解读《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5日讯 (记者 韩秉志) 今年是我国博士后制度实施30周年。30年来,我国博士后制度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面临着许多需要改革完善的地方。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完善博士后管理办法。围绕有关问题,记者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人。

  记者:《意见》制定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负责人:《意见》强调通过改革设站和招收方式,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培养考核,促进国际交流,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人才引进项目中的重要作用、设站单位在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使用中的主体作用、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科研团队中的重要作用。到2020年,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新进教学科研人员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中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比例有明显提高,外籍和留学回国博士新进站人数进一步增加,人才聚集吸引效应显著增强。

  记者:《意见》如何明确博士后定位?

  负责人:我国博士后制度建立之初,国务院文中明确规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间,一切按国家正式工作人员对待。随着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国家正式工作人员说法已经不存在,需要进一步明确博士后研究人员定位。《意见》肯定了我国博士后工作的制度模式,明确了新背景下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定位。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我国有计划、有目的培养的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是具有流动性质的科研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设站单位需按单位性质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这对于进一步明确博士后是工作人员而不是学生的身份定位,进一步明确设站单位需按照工作人员来培养使用博士后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保障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权利,明确设站单位的权利义务。

  记者:在完善管理制度方面,《意见》作出了哪些规定?

  负责人:一是完善博士后招收办法。严格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年龄,从一般40周岁以下,修改为一般应为新近毕业的博士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申请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才紧缺基础薄弱的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可适当放宽。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以高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为主,并严格控制比例。二是设站单位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三是适当放开设站单位培养的博士毕业生进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限制。四是强化专家学术委员会作用,建立以科研计划书为主要内容的科研管理制度,建立以创新性科研成果为核心评价标准的博士后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五是支持设站单位对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类型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实施分类培养、分类评价。六是设立项目博士后,对设有国家重点科研基地、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非设站单位,备案后可以依托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七是畅通博士后退出渠道。这些举措的实施,对于进一步坚持博士后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的基本方向,对于扩大博士后招收规模、强化博士后的创新型科研导向、发挥博士后作用、规范博士后自由流动都有重要作用。

   记者:在提高培养质量方面,《意见》提出哪些具体举措?

  负责人:一是结合重点科研基地和项目培养,加强博士后研究人员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结合。二是鼓励设站单位围绕博士后研究人员组建科研创新团队。三是大力实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大力吸引海外博士来华(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提高博士后国际化水平。四是深入推进全国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这些举措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博士后培养平台、扩宽博士后培养视野、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更好的科研环境,有利于博士后自找课题、自找方向,从事创新型科研。

  记者:《意见》采取哪些政策支持创新创业?

  负责人:一是依托创新示范中心和科研成果转化基地,促进博士后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二是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按规定享受国家关于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激励政策,按规定享受科研成果转化收益。三是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长期以来,企业博士后人员招收数量只占到全部博士后的15%左右,这些举措的实施,为博士后创新创业搭建了平台、提供了优惠政策,有利于企业博士后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有利于更多高层次人才向企业集聚,必将进一步促进博士后创新创业、推动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博士后合作导师科研成果产业化,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记者:《意见》在博士后经费保障方面有何举措?

  负责人:一是将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从每人每年5万元提高到8万元,鼓励地方和设站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给予配套投入。二是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博士后创业基金。三是设站单位用于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按国家税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优惠。四是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博士后事业。五是搭建博士后人才和科技项目交流平台。六是发挥博士后科技服务团作用。2015年,国家投入博士后的专项经费超过12亿元,带动地方和设站单位投入数十亿元。博士后日常经费和博士后科学基金是保障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和日常学术活动的基本经费,提高标准,有利于吸引更多优秀博士进入博士后研究队伍,为推动博士后成为科研团队的骨干力量提供良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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