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要拒绝“私心杂念”
- 发布时间:2015-12-04 07:32: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12月5日是“国际志愿者日”。志愿服务是文明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具有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等特征,体现了社会成员之间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
目前,绝大多数志愿者不计名利,不计报酬,积极投身志愿服务事业。但也有少数人,怀着“私心杂念”而来,冲着荣誉褒奖和优惠措施而来,将志愿服务变成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让志愿服务队伍失去了应有的纯洁,也让志愿服务精神受到玷污。这一现象,折射出志愿服务管理工作还存在对志愿者把关不严、考核不准等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可喜的是,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探索创新志愿服务管理工作,努力将其纳入规范发展的轨道。接下来,还要以更加完善的制度、更加严格的追责、问责来保障志愿者队伍的纯洁性。
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工作管理制度。在吸纳和组织志愿服务时,认真筛选,进一步规范对志愿者的选用、登记、考评等工作流程,夯实相关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确保志愿者队伍的纯洁性。
另一方面,应加大对失信者的追责和惩戒力度,达到“追责惩戒一个、教育警示一片”的效果。尤其要综合利用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和相关法律、纪律手段,对投机取巧者追责问责,让其付出足够的失信成本。为此,应当提高志愿服务组织工作的透明度,畅通举报和投诉渠道,让志愿者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桑胜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