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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招收领导干部在职进站

  • 发布时间:2015-12-04 05:29:39  来源:西安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强调要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以解决制约博士后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导向,以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质量为核心,创新符合青年人才成长规律及博士后研究人员特点的管理制度,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服务体系,提升国际化水平,推动博士后事业科学发展。

  《意见》提出,明确博士后研究人员定位和设站单位主体地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是具有流动性质的科研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博士后申请者一般应为新近毕业的博士毕业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应以高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为主,并严格控制比例。设站单位是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进站、考核、评价等,要切实履行好管理责任,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

  《意见》明确,完善博士后日常经费和科研经费投入机制,做好保障工作。自2015年8月1日起,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标准由每人每年5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万元。地方和设站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给予配套投入,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博士后创业基金。推进博士后公寓建设,鼓励地方和设站单位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周转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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