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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促进福建金融消保工作上新台阶

  • 发布时间:2015-11-25 08:31:22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战略层面进一步强化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将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持续推进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

  《指导意见》 明确了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金融领域相关社会组织等三类主体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法律地位,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了基本制度框架。所指金融机构不仅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还包括其他从事金融或与金融相关业务的机构,这就把从事金融及相关业务的机构都囊括其中,为今后的适用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针对金融消费者的特殊性,《指导意见》对金融机构的行为规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须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八项权利。同时立足金融消费者基本权利的保障,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立金融消费者适当性制度。

  《指导意见》提出教育部要将金融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将金融知识普及教育上升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2015年初,人民银行福州中支率先在全国人行系统开展包涵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至成人教育四个层次的系列金融教育试点工作,选择平潭综合实验区、三明市、三明大田县、南平建阳区和泉州石狮市作为试点单位,组织编写《金融知识系列读本》小学篇(上、下册)、中学篇、老年篇,及与之相配套的《金融知识硬笔书法字帖》,于9月以选修课、必修课等形式正式纳入各金融基础教育试点学校新学期的课程,这与《指导意见》中“将金融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要求相契合。

  在建立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方面,为提高纠纷解决效率,《指导意见》提出要畅通投诉受理和处理渠道。2014年8月28日,福建省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热线电话正式开通,有效化解了金融消费争议和风险隐患。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要建立金融消费纠纷第三方调解、仲裁机制,形成包括自行和解、外部调解、仲裁和诉讼在内的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及时有效解决金融消费争议,为广大金融消费者在司法途径外开辟了公正、高效的维权渠道。

  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是我国金融发展的战略之一。《指导意见》将此纳入六项保障机制之一,要求金融机构应重视金融消费者需求的多元性与差异性,积极支持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群体等获得必要、及时的基本金融产品和服务,从而保障广大民众能够有效使用金融机构销售的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人民银行福建省内各分支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和困难人群的金融服务,着力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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