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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风电上市首年虚增收入24.31亿元 被警告并处罚60万元

  • 发布时间:2015-11-11 07:24: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张 敏

  华锐风电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确认公司2011年虚增收入等违法行为,并对公司采取警告,处以60万元罚款。

  虚增利润2.77亿元

  据了解,华锐风电于2011年1月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主要从事风力发电设备的开发、生产和销售。韩俊良于2006年起任董事长、总裁,2012年8月份卸任总裁,2013年3月份卸任董事长。2012年4月11日,华锐风电披露了上市后第一年,即2011年年报,确认风电机组收入1686台,营业总收入104.35亿元 ,营业总成本99.18亿元,营业利润5.29亿元,利润总额7.39亿元,报告期内风电工程项目适用的会计政策为商品销售收入。该年报签字董事为韩俊良、常运东、刘会、陆朝昌、王原、于国庆、张宁、张勇、赵鲁平。

  受风电行业政策的影响,2011年全行业业绩急剧下滑。为粉饰上市首年业绩,在韩俊良安排下,华锐风电财务、生产、销售、客服等4个部门通过伪造单据等方式提前确认收入,在2011年度提前确认风电机组收入413台,对2011年度财务报告产生了较大影响:虚增营业收入约24.31亿元、营业成本约20亿元,多预提运费约3135万元,多计提坏账约1.18亿元,虚增利润总额约2.77亿元,占2011年利润总额的37.58%。

  据了解,华锐风电于2013年5月29日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或面临暂停上市风险

  在昨日发布的公告中,证监会表示,华锐风电在2011年年报中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的方式虚构营业收入、虚增利润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关于“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相关条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时任华锐风电董事长的韩俊良等人对华锐风电2011年年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证监会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决定“责令华锐风电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韩俊良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陶刚、于建军、刘征奇、汪晓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等等。

  此外,证监会还对相关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中对韩俊良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对于此事的处理结果,华锐风电曾在预估风险时表示,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被证监会最终认定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若公司所涉及立案调查事项最终未被证监会认定为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或欺诈发行行为,则公司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证监会从严处罚,会要求公司退市,但从目前证监会对一些出现违规行为公司的处罚结果来看,暂时还未出现退市的公司。“现在资本市场改革是建立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华锐风电为谋求IPO后股价收益而虚报业绩,属于典型的市场欺诈行为。监管层应该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角度出发,从严从重处罚华锐风电及审计师和保荐人,这有助于净化资本市场、树立良好运行机制,彰显监管层的力度和决心”。

*ST锐电(601558)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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