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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三省拉响防霾警报

  • 发布时间:2015-11-11 06:28:00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日,受不利气象条件和污染排放的影响,我国东北地区持续出现空气重污染过程。环保部门预计11月10日至14日,辽宁、吉林和黑龙江主要城市区域空气质量仍以中度至重度污染为主。东三省各地纷纷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防霾警报在东北3省同时拉响

  黑龙江:

  加大对非电燃煤锅炉检查监测频次

  本报哈尔滨11月10日电 记者倪伟龄报道:连日来,黑龙江遭受大范围雾霾天气侵袭,黑龙江省气象台发布霾黄色预警。据黑龙江省环保厅专家介绍,造成近期雾霾的重要成因是在不利气象条件下,秸秆集中焚烧和冬季供暖燃煤引起的污染加重所致。

  黑龙江省环保厅发布的雾霾天气情况及分析显示,从11月1日起,哈尔滨市空气质量开始出现重度污染,哈尔滨市连续3天AQI值在260以上,为重度污染。全省其他12地市也出现不同程度污染。

  此次全省大范围雾霾自10月31日开始,无论从能见度还是持续时间上来看,这次雾霾天气都是入秋以来最严重的一次。从监测数据看,污染物颗粒主要飘浮在500米左右上空,因此专家判断污染源主要在本地。

  黑龙江省有关部门派出多个检查组,对秸秆焚烧严重地区进行明察暗访。同时,对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进行补贴的政策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农民合理处置秸秆。针对供暖用煤的实际情况,减少褐煤燃烧,引导火电企业燃用优质煤炭。预计今年黑龙江省优质电煤用量将新增450万吨。

  黑龙江省环保厅将在供暖期及不利气象条件下,重点对非电燃煤锅炉加大检查监测频次,减少低空污染。积极推行排污许可制度,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对重点行业、企业核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企业必须在排污许可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排污。

  为长远治理雾霾计,黑龙江省正力推中丹建业集团30万吨秸秆生产乙醇项目及一批利用秸秆造纸、发展清洁能源大项目等。

  辽宁: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本报沈阳11月10日电 记者孙潜彤报道:从11月6日起,受不利气象条件和污染排放的影响,我国东北地区持续出现空气重污染过程。截至记者发稿时,沈阳等地依然为严重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各地纷纷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辽宁省环保厅相关专家解释,造成此次重污染天气的主要原因由燃煤污染、污染传输、静稳天气三部分构成。近期东北陆续进入供暖期,燃煤烟气导致空气中各类污染物增加;加上辽宁大部大气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静稳状态使得污染物不容易扩散,造成各类污染量积累,空气污染加重。

  当下东北3省秸秆焚烧也会加剧空气污染。“此次污染物检测中,代表燃煤指标的二氧化硫含量没有明显上升。”沈阳市环保局人士向环保部督导组汇报时说,“在极端不利的条件下,大面积的秸秆焚烧在高空聚集形成污染云团后,大范围飘逸后造成污染加剧”。

  辽宁环保系统全面进入应急状态,环境检查、监测、大气治理等部门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14个督导组坚持做好督导工作,直至预警解除。对黄标车、冒黑烟等尾气污染严重的超标车辆实施禁行。重点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夜查和突击检查,对未按照预案要求落实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和违法排污的,要实施断电限电等强制措施,上限处罚,立即责令停产整治。对有条件停产的非供暖燃煤锅炉,要全面实施停产;对不能停产的燃煤供暖锅炉,要在不影响正常供暖的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污染物排放。

  沈阳市环保局环境监察系统出动人员211人、执法车辆84台,检查企业226家,对沈阳市重点污染企业采取停、限产措施,被限产单位限产幅度达50%;对16家重点企业实施环保驻厂员制度和不间断巡视制度,确保企业切实落实限产或停产措施、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并达标排放。此外,对6家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吉林:

  采取有效临时管制措施

  本报长春11月10日电 记者李己平、通讯员郭京衢 赵楠报道:针对近期雾霾高发多发情况,吉林多部门联动,控制人为因素造成的影响,最大限度地把雾霾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据吉林省气象台台长杨雪艳介绍,此次重度雾霾主要受气候变化、取暖锅炉开炉供热等因素影响。

  11月4日,吉林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强调要切实采取有效的临时管制措施,努力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入冬前,吉林省下发了《关于做好秋冬季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明令各地严格按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和本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各地成立了由负责煤炭质量管理职能部门牵头的燃煤质量专项监督管理小组,建立起燃煤生产、销售和使用质量台账,严控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生产、销售和使用。对重点地区、重点污染源实行“定人、定位、定责”,做到“全天候、全方位、全时段、全过程、全覆盖”的监管,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对工业企业用于生产的物料场开展无组织污染源排查,确保抑尘、降尘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场所扬尘监管和城市道路扬尘管控。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管控。

  吉林省环保和气象部门还建立了会商机制,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测预警信息。

  下一步,吉林省各地将进一步完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细化工业企业限产停产、建筑工地停工、机动车限行、燃煤小锅炉管制等相关应对措施,制定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限产停产临时管制清单、建筑工地停工名单、机动车管控实施方案、供热锅炉和工业企业精洗煤替代方案,确保在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在保证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前提下,相应减排措施得力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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