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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将至 国家发布新规让网购一族放心购物

  • 发布时间:2015-11-08 14:01: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导读】“双11”将至,网购新规对电商平台“仅限今日”、“明日涨价”等标注内容明确说“不”,让网购一族放心购物。《天天315》聚焦本周消费投诉热点。

  央广网北京11月8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一年一度的“双11”网购狂欢节还有几天就要到了,电商们已经打出各种促销宣传口号,什么“全年最低价”、“限时秒杀”等等,网购族们也开始摩拳擦掌、跃跃欲试。然而,每年“双11”期间,我们的节目都会接到大量消费者的投诉,吐槽自己遭遇的各种网购纠纷。为杜绝网购乱象,今年“双11”前夕,国家颁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对网购行业进行更为严格的管理。发改委价格监督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书》,并在11月3日组织召开了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会。在这些新规实行的首个“双11”到来之前,我们也希望网购一族能够提前了解这些新规,放心大胆地抢购狂欢。

  对此,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潘圆和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凤林进行了相关分析与解读。

  经济之声:“双11”真的是全年中网购最便宜的时段吗?

  潘圆:价格低其实是双11的一个卖点,是一个大噱头,肯定会有一些特别便宜的东西。比如现在已经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攻略,告诉消费者哪个是最便宜的,是应该买的。但是,如果我们排除不实的情况,有些商品的价格非常低廉,可能会有一千个人想买这件商品,但是它只有100件,能买到的只是少数人,所以,大多数商品还是在合理的折扣范围内。实际上现在这种网络的狂欢购物节越来越多了,只不过双11是规模最大的,但是在双11以后,圣诞、新年期间都会有大规模的促销,消费者也可以多加关注,但是要做足攻略。

  消费者许先生反映说,去年他在一家主力电商平台购买的一款德国WOLL品牌铁锅,在“双11”促销暖场活动中却价格大涨。“同款品牌铁锅1月促销价为1088元,‘双11’这一全年电商最大促销节日里,这款锅的价格却攀升至1688元。”

  在比价网站西贴网上,记者通过比较也发现,不少电商平台上的商品价格都出现在临时调高价格的现象。以一款广合奶油曲奇800克商品为例,10月26日的售价为25.8元,10月28日价格为32.8元,10月31日价格则调高到历史最高价50元。

  经济之声:咱们如何规避类似的猫腻现象?

  潘圆:我认为很难规避。因为大多数消费者是不能进行比价的,或者说是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比价,除了购物达人,或者年轻的小孩,因为大多数人没有这个精力。所以消费者在考虑这件商品到底便宜多少的时候,一定要跟原价做比对。其实商家就是抓住了消费者的这种心理,而且所有商家都会说这是跳楼价,所以如果你没做好这种比对,你就没有办法来进行判断。因此,我认为对消费者来讲,其实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做足功课。

  此外,消费者要清楚它们到底需要什么,不要看什么便宜就买什么。双11过后有很多消费者要求退货,有的可能是因为货品发错了,有的就是因为消费者后悔了,所以,理性消费是很重要的。

  近日,有媒体曝光了这样一起虚假折扣的典型案例。国内某电商平台的食用油存在“2升4升标价一样”的问题,其中2升装享受“两件五折优惠”,但优惠之后和没有优惠的4升装价格一样。平台这样的行为是否属于虚假折扣?平台与商品经营者是否涉嫌违规并应该承担相关责任?

  曹凤林:需要承担责任,因为平台本身需要起到一种监督作用,最起码应该尽到实事求是的义务。它和经营者串通报出虚假折扣的行为对于消费者来说肯定构成欺诈。国家在今年已经颁布了一个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对组织者和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特别明确的规定。此外,一份关于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书也明确阐述,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是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

  记者了解到,国内各大电商平台“双11”预售活动众多,商家也会准备丰富的不同金额的优惠券,消费者点击就可以获取,但实际使用时会发现这些优惠券会有很多使用限制。而一些一元秒杀活动其实也存在猫腻,商家通过后台操作自己买走秒杀产品,给消费者以抢光的假象。一些黄牛也会通过秒杀软件刷新链接造成网络拥堵,消费者根本秒杀不到实惠的商品。这些看似的实惠,消费者享受起来并不容易。

  为了杜绝种种网购乱象,今年10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可以说,是对平台和电商进行更为严格的管理。发改委价格监督局近日还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书》,并在11月3日组织召开了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会,有15家企业参加了提醒会。我们在这也梳理一下这些新规,让大家了解清楚,做到明白、放心消费。

  首先一条,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的,属价格违法行为。这应该如何解读?

  潘圆:这些乱象在网购中其实是一直存在的,只不过在双11期间可能尤为突出。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监管,提出规则制度是很有必要的,但是我们也不能对于它寄予太高的期望。因为原来消费者保护法规等对于这种欺诈的行为其实也是有一行规定的,只不过国家现在针对双11期间可能集中爆发的网络购物问题制定了一些针对性比较强的规定,但是并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

  此外,现在网络购物的数量是非常庞大的,相关部门应该对电商平台进行更为有力的约束,让平台发挥它的监管力度。因为让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每一家电商是很难的,但是这些规章制度的出台可以帮助消费者更好的了解它们从而更好的利用它们来维权。在这一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举报对于规范我们的消费环境是有好处的

  第二,网购食品出问题可向第三方索赔。面对即将到来的“双11”,“吃货”们自然也想有所斩获,但假货、劣货等食品安全问题也让一部分消费者犹豫不前。自今年10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新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如果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对入网的食品经营者真实姓名、名称、地址和有效方式不能提供的,由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生产者进行追偿。

  除此之外,新食品安全法还设立了最低赔偿制度,即赔偿金额不超过1000元的,1000元兜底,以补偿消费者支出的经济成本和精神上的损失。

  经济之声:这一条规定能否让大家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呢?

  曹凤林:规定上是更加严格了,安全系数有所提升,风险肯定是随之减少了。因为千元兜底赔偿至少具有一个惩罚的效应。

  第三,快递被冒领卖家赔。“双十一”快递爆仓,恐怕没有一家网店能做到毫不拖延。考虑到特殊时期,“快递”变“慢递”还可以接受,但等了半个月,快递到了别人手上,就明显损害了买家利益。新规规定,遇到快递被冒领的情况,消费者不用急,可找卖家或平台要赔偿。

  经济之声:对这条新规,消费者怎么来理解?

  曹凤林:以前没有明确,但是从法律理论上讲,合同法规定,对于买卖的合同,如果没有相应的规定,运输的费用应该由卖家来承担。因为它的交货地点是在卖方,所以运输所承担的风险就应该是由卖家来承担。

  另外,我们还要提醒大家,很多不法商家看中抢购高峰期用户上网慢、网页打开慢、网银交易也比较迟钝的机会,借机告诉你单子出现“调单”、“卡单”等情况,并且故意说没有收到款来欺诈客户。这种行为应该是诈骗了,二位对消费者有什么提醒?

  曹凤林:我认为消费者的到账信息是很容易查到的,所以通过这种方式来抗辩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经济之声:有了这么多法律法规的保障,维权最关键的一环还是消费者要出示相关证据。那么,网购一族在抢购商品时,要保存好哪些交易凭证?

  潘圆:消费者在支付时可以截屏。此外,支付宝上也有记录,包括短信提醒等。

  经济之声:一旦与商家产生纠纷,消费者是否应该先通过平台发起维权投诉,提供相应证据?如果仍然不能协商解决,是不是可以向工商部门或消保委举报投诉?

  曹凤林:第一是找平台。如果平台解决不了,消费者可以去相关部门,例如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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