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价格改革需“两只手”配合得当
- 发布时间:2015-11-07 07:33:21 来源:农民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高飞
不久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出台。《意见》指出:价格机制作为市场机制的核心,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的关键作用。价格改革持续推进、不断深化,对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意见》所释放的信号非常明确,充分显示了让“看不见的手”决定配置资源的决心和力度。这符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和精神:“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此次《意见》出台,还明确提出要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对不同品种实行差别化支持政策,逐步扩大“绿箱”支持政策实施规模和范围。继续执行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改革完善玉米收储制度,继续实施棉花、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完善补贴发放办法等。
回顾我国农产品价格改革的历史,实施农产品价格改革的思路是一以贯之的,就是还农产品定价权于市场。我国早在1985年就放开了绝大多数农副产品购销价格,1992年又放开生猪、猪肉价格,紧接着1999年放开了棉花收购价格,而2004年则放开了粮食收购市场和价格。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在改革农产品定价方面作了许多实质性的改革,直到此次《意见》出台。可见,农产品价格改革经历了长期积极的探索后,由市场决定价格已经成为改革方向,这是由农产品生产特点和流通规律所决定。众所周知,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的需求弹性大、产业链条长、国内外市场关联程度高,通过市场价格信号引导生产,调节供求,能有效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社会福利损失。
与其他产品价格改革不同的是,实施农产品价格改革必须兼顾粮食安全、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针对当前农产品生产与流通领域出现的诸如国内外粮食价格差价较大,产业链上下游价格扭曲等一系列矛盾,此次《意见》出台恰逢其时,不仅能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而且对长期改善国内外农产品贸易环境,降低政府财政支出压力,完善产业链价格形成机制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同时,价格改革所带来的正外部性将吸引更多积极因素进入农业领域,这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来讲,无疑是一次重大利好。不仅如此,随着目标价格管理体系在农作物领域的逐步推广,加上大部分农产品进口量持续增加的趋势,农产品价格与国际市场的关联度会提升,这将有助于平滑供需因素导致的周期性波动,从而减少现货价格短期内的大幅涨跌,对农民增收将起到重要的稳定作用。
如何推进农产品价格改革呢?首先必须充分运用“看不见的手”。从以往农产品价格波动的表现来看,波动形式主要分为:趋势性、周期性、季节性和偶发性四种类型。每种波动类型的表现虽不尽相同,但是从根本上说,农产品价格是由供需关系决定,而农产品需求相对稳定的特性,使得供给往往成为研究农产品价格的首要因素。影响农产品供给的因素不仅有自然原因,比如:种植规模、天气及疫情等,国内外市场因素的变化同样对供给水平具有重要影响,产生的影响往往通过需求刺激、成本推动、投资和国际定价四个路径,这里面既有技术层面的投资交易操作,又有政策层面的宏观经济调整,还有基本层面的供求关系变化,影响复杂,往往很难全面掌握,但是市场具有内在稳定性和交易规律,能通过价格有效反映农产品价值,因此,通过市场这一“看不见的手”调节农产品流通,无疑是当前的最佳选择。
其次,推进农产品价格改革不能忽视“看得见的手”。为了加强政府调控的精准性,必须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政府可以通过收储政策和制定目标价格,直接或间接影响农产品价格。同时,加大财政支农的力度,优化财政支农结构,提高财政支农的激励效果,完善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相关优惠政策等引导生产。此外,政府还应该加强市场环境建设,对现有农产品生产和流通市场进行规划布局,发展现代化的仓储物流设施,提升农村农产品信息化水平,构建适合现代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电子平台。
总之,农产品价格改革顺利实施,既要避免“看得见的手”的干预不当,又要有利于纠正“市场失灵”。只有“两只手”配合得当,才能真正实现按照《意见》所说的:“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完善国家治理价格的体系和能力,构建科学、规范、透明的现代价格监管体制,从而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征的农产品价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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