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重组审核全流程优化
- 发布时间:2015-11-07 01:31:24 来源:金陵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11月6日证监会宣布实施并购重组审核全流程优化工作方案,新方案涉及审核模式、审核重心、优化流程、监管等六方面。11月9日后受理的并购重组申请将按照新流程审核,11月9日前已受理的并购重组申请继续按原流程审核。
新方案改进了审核模式。由目前法律、财务审核人员随机搭配的双人审核模式调整为3人固定分组模式,分法律、财务和行业三个方面审核。同时,依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根据各行业上市公司家数、交易活跃度,参考前两年并购重组标的的资产行业分布,兼顾交易所行业监管分组安排,将全部行业分组,与审核小组对应。每个审核小组负责若干行业,固定搭配,提高审核工作的专业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审核中心调整为以信息披露为重心,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意思自治,避免做出实质判断。除合规性以外,审核重点关注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充分性、一致性和易懂性,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新方案重点提出优化内部审核流程。首先分交易类型审核。非关联交易申请预审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经预审无重大问题的,可以不发反馈意见直接提交重组委审议。借壳上市和关联交易申请,预审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其次,改进审核专题会机制。增加会议次数,压缩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从目前的每周固定召开审核专题会调整为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不固定时间。
第三,实施批量上会。借壳上市以外的重组申请,可以安排重组委会议批量集中审议,每组可安排4-6家。重组委会议可酌情决定是否要求当事人及中介机构代表到会陈述意见和接受重组委委员的询问。
在监管方面,新方案不仅强调加强中介机构监管,也表示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方案表示,完善中介机构执业评价体系,针对小错不断的中介机构,累计多次的可以降级评定。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的,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移交稽查立案;涉及法律部、会计部职责的,移送相关线索。
新方案称,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在重组报告书中增加专项披露,中介机构应当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外,新方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内幕交易查处力度,遏制利用并购重组信息炒作、套利行为。日常监管集中关注并购重组信息披露,对信息披露不真实、忽悠式重组、不履行重组承诺、财务欺诈、侵害投资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查处,形成市场正向激励。
最后,新方案表示,严格审核纪律。要求审核过程全程留痕,每个环节均由相关人员签字备查,严格会见制度,规范审核人员与申请人或中介机构的会见程序。严禁审核人员与申请人或中介机构私下接触。
2015年以来,据统计,截至9月底,全市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共发生1910单,交易金额1.46万亿元。今年截今,已经证监会核准的重组申请单数达到264单,是去年全年的1.41倍。
此外,证监会正式对七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中国银河证券、申万宏源、中信建投采取暂停新开证券账户一个月的监管措施,对深圳融通采取责令改正、暂停办理特定资产管理计划6个月的监管措施,对富安达基金、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千石创富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办理特定资管计划3个月的监管措施。
财新、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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