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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互助保险”潜在风险

  • 发布时间:2015-11-02 07:00:35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南方日报讯 (记者/郭家轩)近年来,一些非保险机构基于网络平台推出的多种与相互保险形式类似的“互助计划”,一度大行其道。日前,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以下简称“消保局”)专门提醒保险消费者,要注意“互助计划”等类保险活动的风险。部分“互助计划”借助保险名义进行宣传,极易造成保险消费者将其与保险产品混淆。

  消保局提醒消费者,“互助计划”与相互保险经营原理不同且其经营主体不具备相互保险经营资质。

  首先,大多数“互助计划”只是简单收取小额捐助费用,与保险产品存在本质差异,主要体现社会公益性质;相互保险则通过精算进行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遵循保险经营的等价有偿原理,财务稳定性具有充分保障。

  其次,保监会《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相互保险组织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自今年年初该办法发布以来,保监会正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但尚未批准筹建新的相互保险组织,目前销售“互助计划”的经营主体并不具备合法的相互保险经营资质,不受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

  另外,部分“互助计划”经营主体借保险尤其是借相互保险名义进行公开宣传、销售,存在诸多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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