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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不成的“惠民”工程让民企尴尬

  • 发布时间:2015-10-29 09:31:04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在厦门重点兴建的航空港工业与物流园区,承接政府惠民重点工程、响应国家产业政策的一家民营企业,如今却不得不正在与政府职能部门对簿公堂。

  “按照当初政府重点项目办公室的规划,本来项目这会儿早该建成——50多个配送网点,厦门岛和周边全覆盖,为280万的常住人口谋生活福利,每个月能节约1000多万元的生活开支。”厦门锐新物流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郑志武双手一摊,“多好的惠民工程,本来在铆足劲儿建设项目,可现在,我们却不得不把精力放在跟政府打官司上。”

  郑志武所说的是厦门市最大的社区服务平台968810,根据其“80商城”电商物流规划,项目承担着对接“两港两区”,重点发展海空物流、快递物流、生活消费品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打造海峡西岸现代大型物流中心。其中一项重点惠民功能就是类似京东商城利用电商的“自建物流”摊薄商品成本,市民在其平台上下单购买米面粮油等生活用品,能比超市便宜5%-10%,而且包送到家。

  记者看到一份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下称重点办)在2013年出具的《关于加快航空港物流园2009Y05等7个项目开工建设》的专题会议纪要,纪要明确了包括2009Y05、2010Y09等7个未动工项目情况,而其中拿到2010Y09地块的,正是承接了政府惠民工程硬件办公场地和重要仓储功能的锐新物流。

  “就是因为所谓‘未动工’,我们被定义了‘土地闲置’,还不得不交了800多万元的闲置费,但真的不是我们不动工而是没法动工。”郑志武无奈地说。

  不可能的任务

  记者翻阅了锐新项目用地所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显示于2010年12月27日签定,合同要求项目用地应在2011年6月27日前开工。但因前期手续不能及时办理,项目无法按照原合同约定期限开工,于是锐新公司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下称土房局)申请并获批了首次延期。

  于是便有了2011年8月15日签订的《合同书之补充合同1》,补充合同约定,锐新公司应在2012年6月27日前开工。

  “但当时的园区和市政配套都没完善,连水电都没通,你说我们怎么开工?”郑志武无奈地说。按照相关规定,锐新提出了第二次延期申请。

  “一般可以延期一年左右,但没想到,第二次办延期时,光各种手续就走了差不多半年!”郑志武说,“我们2012年提出申请,然后接下来的5个多月时间,就在各种正常走手续中——你想想,20多个大小职能部门来来去去折腾,是种什么感受。好在终于批下来了。”

  然而当郑志武拿到批文时,公司上下都傻眼了——2013年4月11日取得延期批文,批文中的开工时间却规定在2013年6月30日!

  也就是说,事实上第二次延期仅仅给予了两个月,如果走正规程序,根本没有可能在短短两个月内办理好全部的报建手续。

  郑志武说:“这根本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没办法,我们也不敢拖延,只能抓紧自己,赶紧成立了项目报建小组,开始推进后续的工作。”

  没有想到,问题又来了。在锐新公司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设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并在2013年5月15日向市规划局申报时,规划局又要求整个建筑物外观要按照“现代物流园区”进行修改,锐新一刻不敢拖延,按照规划局的要求对项目方案进行了3次修改,最终在3个月后,在市规划局的3次过会讨论中通过。

  拿到最终《设计方案批复通知书》时,已经是2013年8月16日,超出了土地开工期限一个多月。而且在锐新办完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按规划部门的要求,在锐新取得有效土地延期合同之前,规划部门只同意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却规定“必须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延期合同又只到6月,于是原件的报建工作也“被放下”了。职能部门的要求,到此陷入了程序上“先有蛋还是先有鸡”式的死循环。

  没有送达的通知

  记者看到了两份资料,一份是开头提到的市重点办专门召集政府相关部门协调该重点项目用地的开工延期事宜的纪要,纪要中明确载明要“抓紧办理土地合同延期手续”。另一份是2013年9月22日象屿保税区管委会出具的《厦门象屿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航空港工业与物流园区2010Y09地块延期开工问题意见的函》,确认了“因项目在规划报建审批过程中设计方案反复调整,导致项目设计方案至2013年8月16日才获得批准,已无法在约定的期限内开工”,并同意“将动工期限延至2013年12月29日,并以共同管理者身份请求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帮助办理延期的相关手续。

  “因为情况特殊,我们从2013年6月份开始就很积极地跟相关各部门沟通,要求延长项目开工时间。在2013年9月23日的时候,还再次向土房局正式书面申请延期,本想着客观事实很清晰应该没有问题,没想到突然被传去出席10月29日的听证会,在听证会上才知道土房局拒绝了我们的申请。”郑志武说。

  记者看到了《关于2010Y09地块的处理意见》复印件,意见定性为“闲置用地超过一年”,落款是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时间是2013年10月17日。

  看到意见的时候,锐新公司上下都有点儿哭笑不得的感觉。“我们其实一直处在等待延期开工批复的过程里,完全没想到那边17日就出了意见,但直到29日听证会现场,我们却才第一次知道有这么一份意见。”郑志武说,“土房局说送到了便民行政窗口,但我们一直不知道有这样一份通知,也没接到任何领取通知。”

  就这样,一份未及时送达的通知,让企业失去了最后挽救自己的工具。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早一点儿知道通知送达,锐新公司按照现行法律,可以有更多的主动作为,比如向房管局提出行政异议,或早日缴付罚款得以继续办理开工手续,总之都不会轻易“被定性”。

  “错过”惠民谁之错?

  记者了解到,因为承接的是社区责任下放的惠民工程,为了项目用地不被收回,锐新物流还是按照相关规定缴清了所谓“闲置用地”的罚款。然而,项目还未开工,就交了800多万元的滞纳金,这对一家以仓储重资产为业且刚起步的民营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满腹苦楚。为了要一个公道,锐新公司对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提出了行政诉讼,要求其撤销《闲置土地认定书》和《关于2010Y09地块的处理意见》等。

  记者手中是一份行政判决书。根据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15)湖行初第9号判决书,厦门锐新物流有限公司诉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的一审结果败诉。判决书显示,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认为,“你司自身原因拖延开工前期工作,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建设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故下发了《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对锐新物流征缴了土地闲置费8115344.16元。

  锐新物流对判决结果不服,已将案件继续上诉至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记者为此致电厦门市房产管理局一位胡姓处长,该处长表示不接受媒体的一切问询。记者也致电了厦门中院宣教处何姓处长,该处长以案件尚在审理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问询。

  记者查询了厦门市重点办的有关资料,核实了2010Y09地块的确有过政府惠民工程重点项目备案,扮演和承接了改善和提高当地民生经济的重要一环。

  法律自有是与非的法制鉴定。需要探讨的是,民营企业在进行行政事务的处理时,是否应该要强化学习和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当民营企业主动承担起惠民利民的社会责任时,是否应该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当地政府在不同部门的协同工作流程中,是否应该将工作程序梳理得更加顺畅且合乎情理?在国家倡导的全面推进地方政府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是否应该更落到实处,而非“脸变好看,事更难办”?

  专业人士指出,不要让惠民工程,反而变成了企业和政府的矛盾与负担,社会责任,应该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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