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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低价游” “板子”打在游客身上?

  • 发布时间:2015-10-28 05:03:04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界定

  “不合理低价游”: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等行为。

  鉴别

  国家旅游局和工商总局都有规范的旅游合同文本,合同中对于费用、行程等都有十分详细的规定。

  “虚假合同”主要是旅行社跳过国家标准合同文本而私下签订合同的行为,其随意性大,消费者维权困难。

  监管

  专家认为,在法律法规执行不力的情形下,把“板子”打到游客身上,似乎有监管错位倾向。

  当务之急是强化地方旅游部门的信息采集与发布能力,通过大数据分析给出一定区间的合理价格,让游客充分了解信息。

  国家旅游局25日发布提示称,非法“不合理低价游”的买卖双方均须承担法律责任。游客参加“不合理低价游”也要受罚?此事引发公众质疑。

  对此,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作出如此提示是因为有些游客贪便宜选择低价游,反过来助长了不法企业。市场监管下狠手,必须依靠游客配合。如果不配合,市场仍然无序,没有改观。

  那么,新规存在哪些普遍性疑问?在实际中能否落地?

  焦点一

  到底啥是“不合理低价游”?

  “什么是合理?什么是不合理?如果300元游香港不合理,那多少算合理呢?”北京市民杨女士表示困惑。

  上月底发布的《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中列出了“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等5种行为。“新华视点”记者采访旅游企业和基层旅游管理部门发现,这样的界定标准在实际中很难执行。

  记者查询中国旅游协会等部门搭建的“全国重点城市热点旅游线路价格参考平台”发现,从北京出发到哈尔滨及雪乡5日旅游参考价格应在2000元-3000元之间,但携程网上一款类似产品最低报价仅为1199元。按照界定标准,这款旅游产品是否应该被认定为“不合理低价”?携程网客服人员表示,这个报价包含了正常旅行费用,属于“纯玩0购物”行程,不是低价游。

  旅游业内人士认为,“全国重点城市热点旅游线路价格参考平台”的指导价与实际市场存在脱节的情况。河南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主管段玉东介绍,旅行线路定价一般都是按照市场的一个大概标准。例如,从河南出发到港澳的团一般价格在3500元左右,如果大大低于这个价格肯定达不到成本,必然会存在购物等问题,是“不合理低价”。但是,多数时候,游客不了解其中的“潜规则”,对于一些介于合理与不合理之间的价格缺乏判定能力,很容易受到宣传蛊惑,忽视低价背后的隐患。

  焦点二

  怎么鉴别“虚假合同”?

  国家旅游局的提示中称,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国家旅游局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的处理办法。

  如何鉴别虚假合同?河南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主管段玉东介绍,国家旅游局和工商总局都有规范的旅游合同文本,合同中对于费用、行程等都有十分详细的规定。一般来说,消费者和旅行社签订这类正式的合同都不会存在虚假、欺骗问题。

  据介绍,目前行业的虚假合同行为,主要是旅行社跳过国家标准合同文本而私下签订合同的行为,这类合同就是虚假合同,其随意性大,消费者维权困难。业内人士表示,在一些一日游、短途游中,虚假合同依然存在,消费者往往难以鉴别。

  河南一家旅行社导游徐薇介绍,出于恶性竞争的目的,一些旅行社确实可能私下里降低价格。例如,旅行社和游客商定好协议上签订云南游3200元,实际上游客只需要支付2500元。蒙在鼓里的游客感觉占了便宜,但只有实际行程发生后才会知道之前签的是虚假合同。

  在旅游企业工作多年的黄龄说,“虚假合同”已经成为行业内的潜规则,游客在旅行社购买服务时签订的是正常价格、不含购物的旅行团,而在旅游过程中,导游常以劝导、胁迫等多种方式促使游客签订另一份购物合同。

  “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能让游客去承担责任吗?旅游主管部门有什么办法去区分自愿还是被迫签订的呢?是算虚假合同还是强制购物呢?”安徽合肥游客张瑶说。

  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郎克宇认为,虚假合同主要针对合法合同而言,即签订双方明知合同书面意思并非真实意思的表达。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很难适用于低价游市场,因为是否虚假的标准都是主观判断,只有签订者双方才知道是否为真实意思的表达。

  焦点三

  如何解决低价游之患?

  广东财经大学旅游管理与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张伟强分析认为,“不合理低价游”出现的根本原因,一方面是旅游市场长期病态发展,导游群体地位不高、收入不稳;另一方面是同质化现象严重,靠低价恶性竞争。

  记者查阅相关法律条例发现,我国对惩处不合理旅游行为早有明确规定。2009年5月1日起实行的旅行社条例明确规定,如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对旅行社、导游人员、领队人员都要进行相应处罚。在旅游法中对此类行为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安徽省旅游局一名工作人员反映,由于旅游纠纷存在取证难等问题,监管部门多选择大事化小的方式,大大降低了法律的震慑作用。

  多位专家表示,在很多低价游中,消费者的利益和人格尊严已经受到严重损害,如果再追究其法律责任不合情理。还有专家认为,在法律法规执行不力的情形下,把“板子”打到游客身上,似乎有监管错位的倾向。

  专家普遍认为,整治旅游乱象应该提升旅游市场价格透明度,为游客购买服务时提供选择的可能性。张伟强说,当务之急是强化地方旅游部门的信息采集与发布能力,通过大数据分析给出一定区间的合理价格,让游客更充分了解信息。

  安徽大学旅游系副主任李经龙认为,可以借鉴一些西方国家旅游业经验,改变一费制的旅游市场报价现状,就是参团费只包括住宿、大巴等硬性要素价格,涉及景点门票等弹性收费价格在旅游途中由游客自行选择,让游客拥有更多选择权。本组稿件均据新华社

  新华时评

  根治不合理低价游 须向商业贿赂亮剑

  旅行社不会做亏本生意,不合理低价、零团费招揽顾客背后,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的生意经。旅行社看似亏本销售旅游产品后,通过引导或强迫消费者在指定场所购物、消费,用旅游经营者的购物回扣和自费活动返佣,弥补成本并获得利润。

  从法律的角度讲,一些回扣是不折不扣的商业贿赂。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消费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当下,应当将“吃回扣”作为整治旅游市场的重点。回扣土壤不铲除,处罚再多签低价游合同的消费者又能管多大用?

  斩断商业贿赂之根,才能铲除不合理低价旅游的土壤,这是让旅游市场回归正常的治本之策。相关执法部门应当铁腕整治商业贿赂,重点从旅行社和旅游经营者入手,把法规不折不扣落实在每一单旅游合同、每一次旅游服务中,才能优化旅游市场环境,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每一次出游更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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