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买房 房子却与父母无关
- 发布时间:2015-10-22 14:29:26 来源: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案件简介:刘先生一直和父母居住在一套房内。2010年刘先生购买了此房屋,也给自己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在当时,由于刘先生的购房款不足,其父母为他补了一小部分款项。现在刘先生的父母认为,当时购房时有他们的出资,所以房屋的产权也有他们的一份。对此,刘先生父母的说法合理吗?以及应如何处理此事?
法律规定:首先,刘先生的父母给其钱的性质不能肯定为出资,可以看作借款,双方之间并未有共同购买的意思。依本案来看,作为父母在儿子购房时补足为数不多的余款,而且多年未向儿子提及还款,从亲情角度可以把父母所补的余款视为赠与。如果儿子购房时说明是借其父母的钱或父母也有帮助儿子以应急需的意思时,也可以把所补余款看作借款。本案中,父母以出资的性质要求儿子还款并要求收益。其次,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规定,登记在刘先生名下的房屋,应该属于刘先生所有,与其父母没有关系。对此案,建议刘先生能够将父母所给的款项作为借款给父母还上,最好再给父母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
李荣凯:济南市中正荣凯法律服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正荣凯团队面向基层为百姓服务,为离婚、继承、买卖、遗嘱等类房产纠纷提供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找荣凯:0531—88812348 咨询地址:济南市经四纬二路东图大厦8楼接待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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