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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的哥”状告郑州客运管理处求“单飞”

  • 发布时间:2015-10-19 07:31:00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张玉甫 潘志贤  责任编辑:罗伯特

  郑州一群的哥因与所挂靠的出租车公司合同期满,在申请“单飞”时,遭遇客运管理处拒绝。日前,河南省高院公布了13起此类案件的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要求客运管理处给“单飞”司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郑州的哥王先生表示,2010年3月,郑州市客运管理处为其所经营的出租车办理了《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2012年5月21日,郑州市客运管理处为他们核发了客运编号为07451的《城市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该运营证主要载明:经营者名称(为出租车司机个人);经营性质(为个体经营);车牌号;厂牌型号;附记:服务单位(为郑州某出租车公司)。

  2015年3月,王先生等人与所挂靠的出租车公司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到期。2015年4月9日,他们向所挂靠出租车公司发出了合同终止函,告知对方截至2015年3月31日,他们与出租车公司无债权债务纠纷,不再与公司发生权利义务关系。

  4月20日,他们向郑州客运管理处提交申请,申请换发经营者名称为出租车司机个人,经营性质为个体经营,无附记记载的《城市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

  4月27日,郑州市客运管理处对申请的哥给出答复称:根据交通部出台的《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意见》中的“推动出租汽车行业实行公司化、集约化经营和员工制管理”的出租汽车改革意见,以及2011年《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提出的“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要纳入公司集中管理”的有关规定,车辆运营证件附记显示服务公司,仅为行业管理模式的体现,不影响出租车司机享有的车辆产权、经营权等实质权利。另外,客运管理处已根据有关规定,为申请人核发了《城市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该证为合法、有效的证件,无须换发。

  换证请求遭拒后,因对行政回复不满意,众的哥起诉到法院。的哥们认为,他们申请换发证件,申请的理由、途径、程序正当合法,且是客运管理处的法定职能。他们要求法院撤销客运管理处的回复,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为其换发新证。

  郑州市客运管理处辩称,根据有关规定,该处已经为的哥们核发了符合规定的运营证书,且他们取得的证件为合法有效证件,依法无须换发,请求法院驳回的哥们的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州市客运管理处作为郑州市辖区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办理车辆运营证是其法定职责。众的哥于2015年4月20日提出申请换发附记不带有公司名称的《城市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客运管理处应当针对申请的事项,依法进行审查,对原告申请中提出的事实进行核实,是否变更依法作出处理。客运管理处针对的哥们的申请所作的回复中称无须换证,缺乏事实根据和相关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撤销。鉴于撤销后,众的哥所申请的事项尚未解决,故判决客运管理处对的哥们的申请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目前,公布的13起法院判决均为生效判决。

  出租车应该“公司化”还是“个体化”,该案的审结再次引出了这一话题。长期以来,我国普遍推行出租车特许经营,对个人经营出租车附加了相关条件,如规定只有法人才能经营出租汽车,须接受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或服务公司的托管等。

  实际上,特许经营下的公司制催生了各种巧立名目的“寄生方式”。比如,高额承包租赁费和风险抵押金,即“份儿钱”;一次性将车辆经营权和车辆产权出售给司机,转嫁风险;只收钱不服务;不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购买各项社保;层层转包,每转包一次,就剥去一层利润等。

  郑州市交通委一负责人介绍说,由于挂靠经营使得出租汽车产权与经营权分离,产权不清,责权不明,企业主体地位不清晰,形成挂靠车主与企业之间利益互争,责任互推,进而导致经营不规范,管理难到位,行业形象差。同时,由于挂靠车主与挂靠企业是松散联合,导致双方抗风险能力差。出现大的交通事故或不可抗力事件后,车主往往无力赔付,而企业因受牵连而被动承担过多的风险,最终把矛盾推向社会,把问题留给政府。

  但郑州市客运管理处却认为,出租车公司有存在价值,如果盲目取消出租车公司,会造成出租车无人管理的混乱局面。郑州目前共有1万余辆出租车,如果每个司机单独办证、交费、年审,效率低下,浪费时间,给行业管理带来极大不便。全国各地目前大多采用公司化管理,郑州也不例外,按照郑州市政府现行规定,司机解除与公司的挂靠关系,他们还得寻找新的公司挂靠,或者自己组建公司。

  据了解,2005年,郑州大众出租车公司的300多名的哥“单飞”成功。随后,银河、金河两家出租车公司的司机要求解除原挂靠合同的诉讼请求也得到法院支持。目前,他们拥有自己的经营权,直接挂靠在客运管理处,只交100元的管理费,比其他的哥少交70元。

  对此,中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叶青表示,出租车改革的一大方向是适当增加个体经营。

  “如果一个人愿意进入这个行业,车也能够自己买,经营风险也可以自己承担,那么他愿意开多久就可以开多久。如果把出租车个体经营作为一种全民创业的案例,我觉得并不会出什么大事,反而可能取得很好的效果。”叶青说。

  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运输管理研究室主任刘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认为,出租车行业其实与理发、早餐等行业类似,是以个人经营为主体的行业,它并不一定需要大的公司组织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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