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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本顺、杨栋梁等4名高官同日被双开(图/简历)

  • 发布时间:2015-10-16 13:34: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6日讯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局长杨栋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潘逸阳、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余远辉4人严重违纪同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中,周本顺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私存涉密资料,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杨栋梁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潘逸阳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余远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

  河北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本顺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委员,河北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本顺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周本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提拔职务进行非组织活动,违规选拔任用干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吃喝,频繁出入私人会所,生活奢侈、挥霍浪费,违反中央精简会议文件、改进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收受礼金、礼品,为其子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家风败坏、对配偶子女放任纵容;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私存涉密资料,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周本顺身为中央委员,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周本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周本顺简历

  

  男,汉族,1953年2月生,湖南溆浦人,197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普通班学历,湖南大学商学院管理工程专业工学硕士。

  1972.04 长春地质学院学生(1996.12长春地质学院更名为长春科技大学)

  1975.12 湖南省地质学校教师、校团委副书记,湖南省地质矿产厅政治部秘书

  1985.01 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三处副处长、处长,副厅级研究员

  1994.04 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1994.12 湖南省邵阳市委副书记

  1995.08 湖南省邵阳市委书记

  2000.11 湖南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邵阳市委书记

  2000.12 湖南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01.11 湖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03.11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机关党委书记,湖南省公安厅厅长

  2004.05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机关党委书记

  2008.03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员会秘书长

  2013.03 中共河北省委书记

  2014.01 中共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5.07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中共十五大代表,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栋梁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委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栋梁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杨栋梁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违规选用秘书并收受财物,违规为其子工作安排、职务升迁打招呼,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出国期间擅自改变出访计划和路线;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挥霍浪费公款,长期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高消费娱乐活动,违规配用公车;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收受礼金、礼品,违规多占住房;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干预纪检机关的纪律审查工作和司法机关的案件查办工作,违规使用国有资金。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等问题涉嫌犯罪。

  杨栋梁身为中央委员,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杨栋梁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杨栋梁简历

  

  杨栋梁,男,汉族,1954年1月生,河北青县人,197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10月参加工作。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企业管理系石油管理工程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1972年起,先后任华北石油会战指挥部钻井一部32169队钻工、副指导员、指导员,钻井一部一大队副教导员、政治处副主任,钻井一部党委副书记,勘探三部党委副书记、政治处主任。

  1983年6月至1987年9月, 任华北石油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其间:1985年9月至1987年9月在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管理系管理工程专业学习) 。

  1987年9月至1991年7月任中原石油勘探局钻井一公司党委书记、经理。

  1991年7月至1994年7月任中原石油化工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

  1994年7月至1996年9月任天津市联合化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996年9月至1997年8月任天津市经委副主任。

  1997年8月至1998年6月任天津市机电工业总公司党委书记 (其间:1995年9月至1998年1月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

  1998年6月至2001年3月任天津市委工业工委副书记、市经委主任。

  2001年3月至2004年6月任天津市副市长。

  2004年6月至2005年12月任天津市副市长、市国资委主任。

  2005年12月至2007年12月任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国资委主任(其间:2004年9月至2007年1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专业在职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7年12月至2009年5月任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长兼市国资委主任,分管政府常务工作。

  2009年5月至2012年5月任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长,分管政府常务工作。

  2012年5月起,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

  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阳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潘逸阳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谋求个人职务调整,送给他人财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收受礼金、礼品。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为谋求个人职务调整,送给他人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潘逸阳身为中央候补委员,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潘逸阳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潘逸阳简历

  

  潘逸阳,男,汉族,1961年8月生,广东惠阳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哲学博士,1984年8月入党,1982年1月参加工作。

  1978.03—1982.01 中山大学数学力学系力学专业学习

  1982.01—1983.06 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十一处干部

  1983.06—1989.05 广东省佛山市政策研究室干事、市委书记秘书(副科级;其间:1987.03—1989.05在广东省顺德县大良镇挂职任党委副书记)

  1989.05—1991.08 共青团广东省佛山市委员会副书记

  1991.08—1992.09 共青团广东省佛山市委员会书记

  1992.09—1992.12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副书记、共青团佛山市委员会书记

  1992.12—1995.07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副书记(其间:1993.03—1995.07在中山大学政治经济专业学习,结业并获硕士学位)

  1995.07—1998.03 共青团中央常委、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书记

  1998.03—1998.12 广东省广州市委常委、从化市委书记、从化市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

  1998.12—2001.12 江西省新余市委书记、新余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1996.03—2001.06在中山大学哲学系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毕业并获哲学博士学位;1998.09—1999.01在中央党校第31期进修班学习)

  2001.12—2003.09 江西省委常委、省委农工部部长

  2003.09—2010.10 江西省委常委、赣州市委书记、赣州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其间:2004.11—2005.01在中央党校第36期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2008.09—2008.12参加中组部在国家行政学院举办的第3期省部级干部英语强化班学习;2009.10—2009.11参加中组部在美国乔治城大学举办的金融风险防范与危机管理专题研究班学习)

  2010.10—2010.11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党组副书记

  2010.11—2011.02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政府党组副书记

  2011.02—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政府党组副书记兼内蒙古行政学院院长(其间:2012.09—2012.11在中央党校第52期省部级领导干部进修班学习)

  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十五大、十七大代表,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余远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任用亲属担任秘书,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挥霍浪费公款,公车私用。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余远辉身为中央候补委员,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余远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余远辉简历

  

  余远辉,男,瑶族,1964年1月生,广西恭城人,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思想史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讲师。

  1982—1986年广西农学院农学系农学专业学习

  1986—1989年广西农学院农学系团总支书记

  1989—1991年大连理工大学社会科学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班学习

  1991—1992年广西农学院团委副书记

  1992—1994年广西农业大学团委书记兼学生工作部副部长(正处级)(其间:1993—199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4—1995年广西农业大学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5—1997年广西钦州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7—1998年广西钦州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1996—1998年中央民族大学民族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1998—200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其间:200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党校地厅级干部进修班学习;2001年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广西中青年领导干部赴美英语培训班学习)

  2001—2006年共青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书记(2000—2003年中央民族大学少数民族经济研究所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2004年外交学院司局级干部英语强化班学习;2004年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公共管理高级培训班学习)

  2006—2008年广西梧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8—2008年广西梧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梧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9—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兼)

  2010—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兼)(2008—2011年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思想史专业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11年国防大学国防研究班学习)

  2013年5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中共南宁市委书记

  2015年5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

  第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

  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第八届委员,第九、十届委员、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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