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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为植物检疫员上课

  • 发布时间:2015-10-16 07:31:44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为进一步提高植物检疫人员的执法水平,及时有效应对执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推动京津冀植物检疫执法工作更上新台阶,北京市植物检疫部门日前在平谷区法院举办了一次植物检疫行政诉讼案件模拟法庭审理活动。

  因某种子公司不服植物检疫站的行政处罚,将其告上法庭,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行政诉讼案件。模拟法庭共设庭前准备、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法庭宣判五个环节。庭审过程中原告与被告围绕涉案种子是否属于无证调运(产地检疫证和调运检疫证的区别)、罚款金额是否合理(自由裁量度的把握)、涉案种子被责令改变用途是否正确等三个焦点,在法官的主持下展开了激烈辩论。

  针对涉案种子是否属于无证调运这一焦点,原告认为,其种子具有种子合格证和产地检疫证明,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格种子,向外省市调运时不需要再开具《植物检疫证书》。被告指出,《植物检疫证书》是省间植物种子调运的唯一植物检疫凭证,该种子公司在未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情况下,擅自将玉米种子调入我区,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事实证据确凿。

  针对罚款金额是否合理这一焦点,原告认为,处罚额度过重。被告指出,该批违法调运种子数量巨大,依据《北京市农业植物检疫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该种子公司进行罚款3万元。

  针对涉案种子被责令改变用途是否正确这一焦点,原告认为处罚不合理。被告指出,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对违法调运的种子做出责令改变用途的决定。

  通过原告、被告的陈述、举证、质证,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做出了驳回原告某种子公司诉讼请求的最终评议。

  形式新颖的模拟法庭活动为植物检疫员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天津植保植检站、河北植保植检站的相关检疫人员也参加了这一活动。他们表示,在京津冀一体化的背景下,植物检疫执法工作尤其重要,应经常组织类似活动,不断提高检疫人员的执法能力与水平,确保京津冀种苗市场安全。本报记者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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