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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法》实施近半月 淘宝网店仍在卖无证食品

  • 发布时间:2015-10-13 07:37:00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淘宝网店仍在卖无证食品 新《食品安全法》实施近半月

  天天3·15维权我做主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10月1日实施,虽然新法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不过北京晨报记者昨日调查发现,无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等的三无自制食品仍大量在淘宝网进行售卖。昨天,淘宝网方面回应,平台已逐步对此类商家进行规范,但仍需一段时间。食药监部门称,发现无资质卖家,消费者可向商家所在地的食药监部门举报。

  这家排名靠前、销售自制杨梅蜜饯的淘宝商铺,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号及厂名、厂址等信息栏均为空白。(网络截屏)

  加入购物车 遭遇 网购自制食品难维权

  北京市民袁先生是个不折不扣的网购族,除在网上购买生活用品和电子产品外,也不时购买一些自制食品成品或自制调料。“主要原因是这些东西超市买不到,就想图口新鲜。”袁先生坦言,作为辨别此类商品的安全标准,因为大多数都是“三无”商品,他往往也只能通过商家的宣传介绍,凭着感觉下单。“这些做自制食品的商家,都把自己‘包装’得很好,说干净卫生,也没有任何添加剂。”

  不过有一次,袁先生在淘宝网购买了一个商家的自制调味品,打开包装后一股怪味扑面而来。“我也不确定是不是变质发出的味道,反正肯定不正常。”不过让袁先生恼火的是,跟商家几经沟通,对方不同意退货。“商家说这调料都是自己做的,没有统一标准。每一批的原料不同,可能味道会不一样,就用这种理由搪塞我,再追着问就不理我了。”

  袁先生表示,在购物出问题后他才意识到购买这种“三无”的自制食品需要承担不小的风险。“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都没有,想去工商部门投诉都不行。”虽然商家一再声称商品没问题,但袁先生依旧放心不下,最后还是没敢食用。“钱也不多,最后也就只能算了。”

  与袁先生的情况类似,市民马先生去 西安旅游 ,回京后一直对当地的小吃小酥肉念念不忘,便在淘宝网上找了一家销售西安小酥肉的商家买了两盒,不过收到商品后,却发现一盒已经发胀变质。“对方说自己不生产,只是买回来封装一下,只不过挣个代购的钱,有问题他们也不负责。”马先生最后也只好不了了之。

  调查 三无自制食品仍在售卖

  昨天,北京晨报记者调查发现,在淘宝网上仍有大量自制食品在售卖。记者在一家排名靠前、销售自制杨梅蜜饯的商铺看到,虽然页面中有“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号”及“厂名”、“厂址”等信息栏,但后面内容均为空白,仅有净含量及产地等信息,甚至连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都未填写(如图)。记者通过旺旺联系到卖家,对方称产品都是自家制作的,“我们这个确实没有生产批号之类的,都是自己做的,保质期大概是20天左右。”不过听闻记者有意打算多买,商家又改口称,“放两个月问题也不大。”

  另一家售卖“广西土特产柳州云片糕”的卖家页面中,该商品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号、厂名、厂址、厂家联系方式、配料表、保质期等,也均显示空白。

  记者在淘宝网点击进入多个自制食品商家页面,发现产品信息一栏的大部分信息也都未填写。记者询问这些商家是否有相应许可证,得到的答复大都是目前尚未办理。

  说法 淘宝:正在逐步规范经营

  就网店上的种种不规范,淘宝网官方昨日答复北京晨报记者,针对新《食品安全法》,淘宝在基础规则之上,针对食品类目已经单独制定了《淘宝网食品行业标准》、《淘宝网保健食品行业标准》等一系列细分标准,在商家准入及商品发布等进行规范化约束。

  “我们要求所有包装上印有QS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经营者,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且三证一致,如果三证不一致,需要进行过户处理。”淘宝网工作人员也承认目前确实存在地方 农产品 、小摊贩、小作坊等特殊类型,淘宝正在积极与国家职能部门沟通相应的监管办法。“我们要求相应卖家严格按照所在地的管理办法合规经营,鼓励有能力的商家积极办理营业执照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应资质,目前对此类卖家正在逐步规范中,还需要时间。”

  不过针对淘宝的企业店铺,工作人员称该类店铺需要上传企业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截至上个月底,未完成准入资质认证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卖家将受到商品发布限制、无法参加各类大促及日常营销活动等等一系列经营管控。”对于平台责任,工作人员表示作为第三方平台,淘宝会积极配合相关政策的落实并尽到相应监管义务。

  律师:消费者可向网站索赔

  以往,网购买到问题商品,即使商家承认问题,也就是退回原来的货款,对商家并没有太大的影响,反倒浪费了消费者不少时间、精力。今后,这样的现象将有望得到改善。

  北京京腾律师事务所的张雪东律师表示,根据新《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网购食品过程中,如果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可以通过购物网站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生产者索赔。如果购物网站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网站将承担赔偿责任。

  张雪东律师说,因为很多入网商家都没留联系方式,消费者买到问题食品,可以直接找购物网站索赔。赔偿后,再由购物网站向卖家进行追偿。

  另外,新《食品安全法》“千元保底赔偿”的规定将改变维权成本高这一难题。新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算。

  食药监:卖家无证可举报

  新《食品安全法》第62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昨天,记者致电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接电话的北京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表示,新《食品安全法》中提到的许可证,就是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是指国家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审核后颁发相应许可证的统称,主要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核发。

  网店销售食品,买东西下单之前,最好先看看店家的相关资质证明,如果相关资质有问题,建议谨慎购买,同时可以向卖家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如果不确定卖家所在地,也可以向第三方平台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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