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老总挣多少钱?山西改革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
- 发布时间:2015-10-12 16:06:00 来源:太原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山西省改革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
今后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将追扣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基本年薪根据职工平均工资两倍确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不得增长。11日,记者了解到,我省出台《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其明确,对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适用于省属企业中由省委、省政府、省委组织部和省国资委任命的企业负责人,包括企业的董事长(理事长)、党委(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监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不包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部监事以及按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
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省属国企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省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两倍确定,副职负责人根据其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按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0.6至0.9倍确定。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以及绩效年薪调节系数来确定。省属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的评价系数最高不超过2,绩效年薪调节系数主要根据企业的功能性质、所在行业及总资产、营业收入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1.5。参与市场竞争程度高的企业,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应高于市场竞争程度低的企业,规模大的企业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应高于规模小的企业。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负责人年薪总水平30%以内确定。个别原工资水平较低、依照新制度实施后薪酬水平可上调的企业负责人,按不突破上年度薪酬水平掌握。
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按考核年度一次性兑现,任期激励收入实行延期支付。企业负责人年度或任期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同时,执行追索、扣回制度,对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该《意见》规定,禁止省属国企负责人兼职取酬及在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领取由地方或有关部门发放的奖励。
国企老总能挣多少钱
去年开始的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使得人们对国企老总赚钱能力的关注度直线上升。而我省也开始对国企负责人薪酬进行改革。那么,国企负责人能拿多少钱?
薪酬数量
从目前情况看,国企负责人薪酬相关信息公开较为全面的是上市公司。记者查询本地多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2014年年报,了解负责人(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薪酬。
去年,太钢不锈董事长李晓波在报告期末实际所得报酬为45.33万元,董事、总经理张志方所得报酬为41.63万元。西山煤电董事长薛道成所得报酬为38.71万元,副董事长、总经理温百根所得报酬为42.65万元。太原重工董事长王创民所得报酬为42.85万元,董事、总经理范卫民所得报酬为32.46万元。太化股份董事、总经理赵随民所得报酬为22.71万元。晋西车轴董事、总经理杨万林所得报酬为35.17万元。
与他们数十万元的薪酬相比,同为上市公司,狮头股份负责人收入显得有些“寒酸”,其董事长崔照宏,董事、总经理毕俊安所得报酬均为9万元。这与狮头股份经营情况不佳有关。年初,狮头股份发布《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如果不能摆脱连年亏损的窘境,狮头水泥将失去上市公司资格。
确定方式
这些负责人薪酬是如何确定的?这方面,多数上市公司都言简意赅,语言公式化。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
相对细致的是太原煤气化。其2014年年报说,公司董事会根据山西省企业工资政策,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公司工资分配管理办法,分类确定不同层次员工的薪酬标准和发放办法,并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其基础工资和有关津贴按月发放,年终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公司对各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对高管人员的岗位绩效考核情况,确定相关人员的年度报酬总额。去年,其副董事长杨晓所得报酬为41.15万元,董事、总经理张建平所得报酬为26.53万元。
全面公开
国企高管到底能挣多少钱,享受了哪些福利……由于很多信息不公开、不透明,时常引发争议。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这些都将走到阳光下。
记者了解到,《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今年开始施行。在省属国企需公开的年度公开信息中,就包括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和年度薪酬情况;企业领导人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维修情况或车贴发放情况,通讯、业务招待、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费用的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等。
上述信息,在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网站和企业网站公开之外,还会在由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指定的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其他媒体进行公开。公民、法人等可向省属国企书面申请获取相关信息。如发现虚假信息的,有权举报。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将依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记者何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