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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已有九城市取消出租车有偿使用费

  • 发布时间:2015-10-11 15:15: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10日,交通运输部同时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1个月。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徐成光介绍,两个文件重点围绕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规范“专车”等新业态发展等方面,明确了出租车行业改革思路和重点举措。

  意见

  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

  《指导意见》将“专车”等新业态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巡游出租汽车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也可提供预约运营服务;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对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对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出租车经营权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对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

  《指导意见》分列20个条目,对出租汽车发展定位、运力规模管理、经营权管理改革、经营行为规范、价格机制改革、公开透明监管机制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统设计,用增量带动存量改革,以此破解出租汽车行业多年积累下来的矛盾和难题。

  《管理办法》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管理办法》在国务院相关法律框架下,对网约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实行许可管理。对网约车经营行为作出了全面规定,特别对网约车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提出明确要求。网约车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接入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不得接入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之外的其他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

  盘点

  至少9地已取消有偿使用费

  昨天下午,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巡视员徐亚华表示,首先要求各个地方取消有偿使用费,以减轻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负担。

  法晚(微信公号:fzwb_52165216)记者根据公开报道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先后有武汉、襄樊、南京、义乌、杭州等地出台了有关出租车改革的新政策,其他一些城市也在调研或酝酿中。目前,至少9城市已取消出租车有偿使用费。

  最近宣布启动出租车改革的是杭州。9月15日,《杭州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核心内容是逐步放松总量和价格管控,自2015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

  据初步统计,杭州将一次性退还2600余辆出租汽车近1亿元的有偿使用金。杭州市交通局副局长陆献德说,仅此一项,每辆出租车每个月将减少400多元的“份子钱”。

  作为“份子钱”的一部分,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直接关系到企业成本和出租车司机的收入,因此,各地均开始拿此“开刀”。

  2014年11月,武汉市发布《关于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自2015年1月1日起,政府不再向经营者收取经营权有偿出让金,出租车企业也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司机收取有偿出让金。此前武汉每辆车需缴纳6400元/年经营权出让金,新政实施后,武汉每年减免的“份子钱”达上亿元。

  样本

  襄阳实行出租车考核制员工管理

  今年年初,法晚(微信公号:fzwb_52165216)记者从襄阳客运管理处获悉,襄阳对原有1700辆出租车暂时维持挂靠经营模式。对新增的500辆出租车实行考核制员工管理模式,组建一家国有出租汽车公司,统一经营新增出租车。新公司彻底抛弃以往挂靠、承包、班费、份子钱的传统做法,采取考核制员工管理新模式。实行公司购车统一经营,招聘员工签订合同,结合业绩考核发放工资,同步办理社保保障权益。

  今年3月31日,南京市下发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南京市政府已经停止收取每年1万元/车的市域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费,实行市域出租汽车经营权无偿使用。此外,自4月1日起,南京市域经营权出租车租赁承包费每月下调200元到800元不等。此前,江阴、张家港已经实现经营权无偿使用。

  今年5月初,义乌市出台了《义乌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方案》,提出逐步取消营运权使用费。按照计划,2015年的营运权使用费从改革生效的5月16日起,由原先的每车每年1万元降低到5000元,2016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方案同时明确,经营者要将降低的费用落实到出租汽车驾驶员,也就是这笔钱主要用于降低出租车司机的“份子钱”。

  今年8月3日,《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发布,今后昆明出租车经营许可将由特许改为一般行政许可,经营者取得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再缴纳有偿使用费。

  另外,济南早在2007年便不再收取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分析

  应避免出租车公司截留“红利”

  杭州市出租车行业协会秘书长许增期认为,给网约“专车”立规矩既是对乘客安全的保障,也给传统出租车行业一个反馈,是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前提。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军认为,根据意见,私家车若要参与网约车运营就要变更车辆性质,一旦变成为营运车辆,私家车报废年限就变成八年,“这会让很多私家车车主打退堂鼓,尤其对滴滴、优步等私家车集中平台产生巨大影响,出租车行业也许会面临大‘洗牌’。”

  另外,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公路交通发展研究中心虞明远表示,“份子钱”与出租车司机及出租汽车企业的利益息息相关。鼓励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有助于“份子钱”更加清晰透明。要鼓励探索新方式,让出租车司机掌握更多话语权、议价权,提升出租车司机的积极性。

  此外,专家指出,多地探索取消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是带动出租车“份子钱”降低的重要举措。能否真正落实,应当做好监督、检查,避免出租车公司截留“红利”。文/记者 李洪鹏 制图/周建文

  出租车行业 新政

  “份子钱”可协商并动态调整

  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并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承包费或定额任务的项目组成、测算方法。

  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

  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人民政府要考虑市场公平竞争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过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

  出租车实行总量调控并动态调整

  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出租汽车发展定位、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科学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调整机制,每年评估市场供求情况并及时调整运力规模。

  专车使用性质要登记为出租客运

  拟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由车辆所有人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三)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私家车不能接入专车平台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为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类型为预约出租汽车的《道路运输证》。

  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运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名义提供运营服务。

  专车司机需持证上岗 驾龄需3年以上

  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违法犯罪记录;(二)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无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运价不能低于成本价 奖励促销需提前10天公告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合理确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有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运营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实行市场奖励、促销等行为应当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并提前10日将奖励、促销方案向社会公告。

  专车不得巡游揽客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驾驶车辆巡游揽客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专车不能用多个平台接单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违反本规定,车辆所有人将车辆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或同时接入两个及两个以上网络服务平台的、驾驶员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专车平台服务器设在中国大陆

  申请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要具备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留存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员真实身份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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