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制定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
- 发布时间:2015-10-09 12:31:06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对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重点监管证照管理有效衔接和信息共享,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完善部门联动监管体系,依法查处有照无证违法经营行为等情况。”记者昨天了解到,这是安徽省就制定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有关问题通知中的重要一条。
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加强权力运行监管,是确保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落地生效的重要措施。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政府权力运行监管到位,切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安徽省近日发出了《关于制定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的通知》。
《通知》要求安徽各地、各部门逐项制定监管细则。按照转变管理理念、改进工作方式的要求,针对保留、取消、下放、转移的权力事项,以及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行政审批事项,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使每一项政府权力都有细化可操作的运行规范,实现对政府权力事项运行的全过程标准化监管。政府权力事项运行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应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工作要求、责任追究等,具体细化日常监管、监督抽查、专项整治、信用管理、风险监测防范、责任追溯等监管措施,确保任务明晰、措施有力、程序规范、监督到位。
安徽省政府要求各地和各部门要明确监管重点。坚持合法性、适当性、可操作性原则,针对不同类别的政府权力事项,明确重点监管内容。对保留的权力事项,要重点针对纳入网上运行、依法办理、优化流程、规范程序、办理时限、跟踪问效、公开公示,以及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权力运行机制等情况制定监管细则。对取消的权力事项,要转变管理方式,强化政府服务,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重点监管原权力行使对象依法运作、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信用信息公开等情况。对下放的权力事项,要重点结合承接要求、资料移交、人员培训、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加强事后跟踪服务、强化绩效考核等情况制定监管细则。对转移的权力事项,要重点监管承接主体的资质条件、规范运作、工作质量、收费行为、信息公开、建立内部和行业自律管理机制等情况。对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重点监管证照管理有效衔接和信息共享,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完善部门联动监管体系,依法查处有照无证违法经营行为等情况。
安徽省政府还要求各地和各部门完善监管机制。健全协同监管机制,监管细则要明确部门之间和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监管职责关系,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多部门协同联动,防止出现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完善信用监管机制,监管细则要明确相关基础信用信息的记录、应用和管理,完善商事主体信息交换推送,突出对违法违纪、失信违约信用信息的收集、交换和共享。强化约束机制,监管细则要强化刚性约束,严格责任追究,把行政责任细化落实到权力、部门、岗位,以严格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以责任落实保障各项监管措施落实,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