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龙指”民事赔偿案一审落败 光大上诉
- 发布时间:2015-10-09 02:30:50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京报讯 (记者李蕾 李春平)上海二中院日前对8名投资者诉光大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其中6名投资者胜诉,获赔共计29.6万元。光大证券10月7日晚间公告确认这一消息,并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将向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历经近两年诉讼,投资者一审获胜
因“乌龙指事件”向光大证券索赔案在经历近两年的诉讼之后,投资者一审获胜,在诉讼的8名投资者中,6名投资者获得近30万元的赔偿,2名投资者诉讼请求被驳回。
2013年8月16日,光大证券发生“乌龙指事件”引发大盘震荡。同年11月,证监会对光大证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光大证券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将所持股票转换为ETF卖出和卖出股指期货空头合约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行为,没收及罚款5.23亿元。
基于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自2013年12月起,投资者陆续将光大证券诉至上海二中院,就“乌龙指事件”中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提出索赔。不过,由于其间发生“乌龙指”主角杨剑波诉证监会案,内幕交易的认定尚存争议,上述民事索赔案件一直没有判决。
今年5月,杨剑波诉证监会案被北京高院判决败诉。上海二中院认为,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和相关行政诉讼生效判决已经认定光大证券在“乌龙指事件”中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可以作为投资者民事诉讼的依据。
根据上海二中院9月30日的判决,光大证券在不披露的情况下即进行所谓的对冲操作以规避损失,应认定存在过错;其内部的《策略投资部业务管理制度》,不能违反禁止内幕交易法律规定,不影响对光大证券公司过错的认定。
二审改判可能性或不大
对于上述判决,光大证券10月7日晚间公告确认了消息,并表示将提起上诉。
光大证券在公告中称,9月30日,上海二中院就张晓捷等8人分别起诉光大证券涉及“8·16事件”民事赔偿纠纷案进行了宣判,并向公司送达了一审判决。六起案件共计判令公司赔偿296124元人民币。对此,公司将依法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新京报记者就其上诉理由等问题采访光大证券,其表示,一切以公告为准。
投资者索赔案的代理律师之一,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表示,前期只判了8个案子,还有大量的案子在等着。他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中已经开庭的有16个,判决的有2个。目前手里还有三四十个投资者,总计金额大概在三四百万元。受一审判决的影响,后续应该还会有投资者加入索赔的行列。
许峰认为,二审改判的可能性不大。光大证券上诉对诉讼结果影响不大,但不排除对投资者造成观望的影响,错过索赔时效。许峰说,该案的诉讼有效性是在今年11月中旬之前,二审要到元旦才会有结果,如果投资者等到二审结果出来再提起诉讼就会错过诉讼有效期,从而失去获赔的机会。
许峰表示,此案一审判决,对内幕交易违法犯罪是一沉重打击。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及相关诉讼
2013年8月16日
光大证券自营部门发生交易系统错误,造成当天A股和股指期货市场大幅波动。随后,光大证券做出了借道ETF卖出股票和股指期货锁定亏损的措施。
2013年11月1日
证监会作出处罚决定,“8·16”事件中光大证券采取的措施为内幕交易。光大证券被罚5.23亿,杨剑波等4名责任人被处罚。
2013年12月起
投资者陆续将光大证券诉至上海二中院,就“乌龙指事件”中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提出索赔。
2014年2月8日
光大证券“乌龙指”主角杨剑波因不服证监会对该事件的判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2014年12月26日
在三次延期后,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杨剑波诉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两案一审公开宣判,杨剑波诉讼请求被驳回。杨剑波当庭表示将上诉。
2015年5月4日
杨剑波诉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两案二审宣判,杨剑波仍被判败诉。杨剑波称将申请再审。
2015年9月30日
上海二中院对8名投资者诉光大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其中6名投资者胜诉,获赔共计29.6万元,2名投资者诉讼被驳回。
2015年10月7日
光大证券公告将提起上诉。
整理:新京报记者 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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