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特殊风险……
- 发布时间:2015-09-30 15:30:46 来源:国际商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尽管合作是主流,但一些投资项目仍可能在目的地国遭到反对。如5月21日,中俄两国签署《中俄东线管道天然气合作项目备忘录》,但协议一经签署即在俄罗斯国内遭到众多批评。针对俄罗斯和中亚各国的具体投资环境,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熊进就相关各国的特殊风险分别作出提示。
特殊风险表述各异
俄罗斯的战略性行业范围较宽,外资进入时均须经过严格审批。对涉及不动产、土地、特定种类的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等)以及其他需登记客体的交易,交易文件须经合法登记后方可生效。
哈萨克斯坦将“哈萨克含量”引入国家法律体系;矿产投资领域企业准备转让矿产开发权或出售股份时,国家享有优先购买权;税收方面对内外投资者一视同仁,但对外国投资者保留关税优惠政策。
在吉尔吉斯斯坦,外国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利益需求,在原有法规和修改后的法规之间进行自由选择。
乌兹别克斯坦的外籍劳务申请许可程序繁琐,办理周期长、费用昂贵、限制条件较多;此外其还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对入账的外汇仅允许50%提现,其余50%卖给国家,出境时携带的外汇数额不得超过入境时申报的数额。
风险管理各有妙招
针对可能出现的政治风险和安全因素,一些金融机构如亚洲开发银行(ADB)已为基础设施及债务投资者提供政治风险及局部信用风险的保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机构也跟踪了诸多重大项目,以帮助投资者分担风险。
“寻求合适的当地合作伙伴是防范投资风险的关键。”熊进认为,毕竟当地合作伙伴可以利用当地知识、人脉网络和政府关系为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打开通途。同时,与当地企业合作还可降低外国投资审批的难度,帮助解决行业准入问题;此外亦可减少当地敌对情绪。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走出去”前充分的投资准备必不可少。投资者不仅要充分了解目标国的政治与法律环境,还要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尽可能详尽地了解目标公司。同时还需充分理解并准备交易程序与政府审批,做好交易结构设计,包括股、债、联合体、进入条件与阶段等,并建设好顾问团队。
熊进还建议,在确定劳动力类型的基础上,应尽量考虑雇用当地劳动力,以避免当地排外风险。且外籍劳动力许可获得更加困难,手续更加复杂。提前进行人力资源计划,区别高管与普通雇员。此外,还要遵守合同安排、当地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交易惯例;谨慎使用政府的关系;坚持己方的底线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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