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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曝光违反广告法案例 侯耀华李金斗等涉嫌违法

  • 发布时间:2015-09-28 13:41: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央广网财经9月28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9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正式实施了。新《广告法》规定“涉假”广告出现,处罚款由过去的1到5倍,变为现在的3到5倍。还完善了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广告的准则,从7种扩充到17种。涉事广告主除了罚款外,还将面临吊销营业执照、撤销广告审批文件、一年内不得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等行政处罚。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2015年涉嫌违反广告法的十大典型案例,“金斗寻宝”、“郑多燕减肥晚餐”、“冬虫夏草胶囊”、“十大传世名画”等广告榜上有名,侯耀华、李金斗、郑多燕等明星人物牵涉其中。名人做广告一直被诟病,也一直存在着。这次工商总局出手,会带来什么变化?中国传媒大学教授丁俊杰,对此解读。

  经济之声: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违反广告法的十大典型案例中,涉及到很多明星。明星代言广告,纷争不少。在承接广告的时候,对于内容的真实性,这些公众人物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丁俊杰:这一点新广告法已经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代言的产品出了问题,过去是企业和广告公司,包括媒体承担责任,现在代言人也逃脱不了,也要承担责任。说明明星在代言的广告时,不要只是把它当做一个代言行为,一定要考虑后果,鉴别不能只局限于代言产品的费用,更要考虑到代言之后如果出现严重的后果,要被判罚的可能性,这是跟过去相比最大的区别。

  经济之声:怎么界定明星效应,夸大宣传乃至于涉嫌虚假宣传的广告?

  丁俊杰:这和现在的社会有关系,现在流行的词叫做粉丝经济,什么叫做粉丝经济呢?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有的电影水平并不很高,但是票房能卖6个亿7个亿,为什么这样呢?和电影的主演、宣传、包括电影的制作方所形成的粉丝有关系。现在社会人们有一种盲从,过分信任自己敬仰的人,这样一种现象这就形成了粉丝。在这个过程当中,如果代言人考虑的不周全,或对产品本身的真实性、鉴别不够,粉丝对你最后的评定,最后的结果就会带来一种可怕的误导,就会出现这种现象。

  经济之声:还有一个角度关于儿童代言广告的,我们看到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特别提到,10岁以下的代言广告的情况,10岁以下的儿童本身的鉴别能力也是有限的,代言广告并不合时宜。但是这种现象存在已久,为什么没有得到解决?

  丁俊杰:国家工商总局特别明确10岁以下的儿童不能代言广告,但是大家在执行过程当中有一个误区,有一个细微的差别,就是代言和作为广告当中的角色是两回事,比如很多儿童产品,食品、玩具、文具、服装等等,它都是针对儿童的,在这里如果用表演方式,其实用儿童广告法是没有限制的,也是允许的。但是大家在实际操作当中,由于儿童不能代言广告,有的时候把二者混淆了。

  第二,在有些广告在实际的运用儿童时,有时我们不太能清楚辨别出,他是在里面演一个角色,还是在代言,有的用高超的技法,有意模糊二者之间的界限,看上去像是在表演,实际上是在暗含着代言,这样就打了擦边球,处罚起来有难度。作为普通的观众把代言和表演有的时候难以界定,这种复杂的具体实操环节,给我们带来了辨别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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