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外资准入将出配套措施
- 发布时间:2015-09-17 07:59: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商务部近期将会同外汇局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联合出台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管理工作,并在简化工作程序的基础上,提出放管结合以及加强事后监管的意见和措施。
本报讯(记者 任笑元)近期商务部将会同外汇局联合出台配套措施,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管理工作,提出放管结合以及加强事后监管的意见和措施。这是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昨天在例行发布会上透露的。
谈及房地产外资准入政策调整,沈丹阳表示,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最近出台了《关于调整房地产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下发这个通知的主要背景和原因是,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房地产市场总体上呈现供大于求的局面,因此,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适当放宽对外资投资房地产和购房的限制就显得有必要。
他指出,《通知》核心涉及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取消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金占投资总额比例的相关限制性规定,明确按现行一般外商投资企业规定来执行。二是取消了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金未全部缴付的,不得办理境内贷款、境外贷款、外汇结汇的限制性规定。三是取消了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置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在境内购房的限制性规定。四是明确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和改进外资房地产管理工作。
沈丹阳表示,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商务部近期将会同外汇局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联合出台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管理工作,并在简化工作程序的基础上,提出放管结合以及加强事后监管的意见和措施。
此外,沈丹阳通报了我国商务运行情况。今年以来国内消费市场保持稳定增长,1-8月累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1万亿元,同比增长10.5%。其中,8月份稳中略升,同比增长10.8%,为今年以来最高水平。
沈丹阳同时透露,为鼓励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给予信贷支持,商务部与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分别各自签订了一个战略合作协议,合作期限都是5年。进出口银行承诺5年内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提供金融支持规模2000亿元人民币;开发银行承诺向国家级经开区提供不低于1000亿元人民币融资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