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四次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公告
- 发布时间:2015-09-16 17:30:48 来源:证券业协会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2015年11月28日、29日将举行第四次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类别包括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和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1、一般从业资格考试
(一)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
(二)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
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均可参加考试。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可于2015年9月25日15:00开始,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并按照要求报名。为避免信息泄露,考生不要通过其他网站进行报名。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3日18:00。
三、报名缴费
考试报名费为人民币61元/科,通过网络在线支付。
已缴费报名成功的考生,在考试报名结束前可申请退费(详见报名须知)。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退考的考生,不得以未参加考试等理由要求退还报名费。
四、考试科目
(一)一般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共六个科目,分为改革后两科和改革前四科。改革后考试科目为《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改革前考试科目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分析》及《证券发行与承销》。
(二)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
1、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的科目为《投资银行业务》。
2、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的科目为《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
五、考试范围
(一)一般从业资格考试。改革前的考试科目使用2012年版考试教材,改革后的考试科目使用《证券业从业人员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
(二)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参见《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大纲(2014)》;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参见《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大纲(2015)》。
六、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闭卷机考形式。
(一)一般从业资格考试。改革后的两科考试,题型为选择题,共100题;改革前的四科考试,题型为客观题,共150题。改革前后的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总分100分,考试合格线为60分。
(二)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题型为选择题,共120题,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00分,考试合格线为60分。
七、考试时间及地点
1、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将于2015年11月28日、29日举行。
考试地点为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温州、泉州及拉萨等39个城市。
2、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将于2015年11月28日上午举行。
考试地点为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成都、西安、武汉、南京、长春、昆明等10个城市。
八、考试场次安排
场次安排为每天3场,具体时间为:
第一场:9:00-11:00
第二场:13:00-15:00
第三场:15:40-17:40
九、考试违纪处理
参加考试人员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协会将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取消当场考试成绩、禁考一至两年的处理,并将违纪情况记入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其中执业注册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规的,协会还将给予注销其执业证书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执业注册申请的自律处分。
十、其他说明
报考成功的考生,可在考试日前一周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考场地址将在准考证中明示。
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协会网站考试成绩查询栏目下载),从业资格考试科目成绩长年有效;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科目成绩合格后,应每年参加并完成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相应业务培训;未按要求完成相应业务培训的,其合格成绩不再有效。
十一、特别提示
(一)个别网站和培训机构谎称可以提供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真题,骗取考生钱财。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轻信,以免上当受骗。考生发现以提供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真题名义行骗,并掌握确切线索的,可以向协会或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二)针对使用无线耳机等通讯设备作弊的违纪行为,协会将会同公安机关加大查处力度。
(三)协会不举办考前培训,不出版考试辅导材料,也从未授权任何机构及个人举办相关培训及出版相关辅导材料。
(四)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及成绩查询的唯一网址为协会官方网站(www.sac.net.cn),请考生直接进入上述网页办理报名相关事宜。为防止钓鱼网站窃取考生个人信息,请考生尽量避免在其他网站通过链接的形式跳转到进入报名网页。
十二、考试报名咨询
协会网站列举了考试常见问题及解答,请考生登录协会网站查询;考生也可通过考试报名在线客服咨询相关问题;或者拨打人工服务电话021- 61651128咨询。
特此公告。
附件:1、《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12)》
2、《证券业从业人员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
3、《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大纲(2014)》
4、《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大纲(2015)》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