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博尔塔拉十条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 发布时间:2015-09-15 09:50:40 来源:中国财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金融部门采取设立保证保险风险补偿资金、落实中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实行贷款增量奖励等十条措施,最大程度满足不同创新创业主体的金融需求,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设立保证保险风险补偿资金,增强金融机构放贷信心。自治州本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2000万元,专项用于补助和代偿,特别向具有创业意愿和创新及“短平快”微小企业倾斜,且贷款规模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30%,金融机构按单笔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额度进行放贷,州本级财政按保费的1%进行补贴。对符合条件并获得30万元以下贷款额度(含30万元)的贷款户,由州财政全额承担保费补贴。
继续加大小额贷款贴息政策落实力度。对高校毕业生最高额度为10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最高额度为5万元,财政全额贴息。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额度为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新疆地区高校毕业生贷款期限最长为三年。
创新保险产品,力推助贷险业务。该保险产品可为客户提供一年期,额度为1万—15万元纯信用、无抵押贷款。助贷险具有贷款额度低、无抵押信用,银行承担零风险,保险公司主动营销并承担风险审核工作等特征。助贷险面向全州高校毕业生、个体经营户、实体店、电子商务等各个领域,普及到大批想创业却苦于没有启动资金的人群。
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实行增量奖励。自治州财政将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在各金融机构完成“三个不低于”目标任务基础上,财政对金融机构当年针对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1%的比例给予奖励。
积极推进中小微企业上市、挂牌。充分利用证监会给予的“绿色通道”政策,引导和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发行上市。帮助企业尽快进入新疆股权交易中心进行辅导,力争使更多企业经过市场挂牌。
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充分体现融资性担保公司配置地位。整合州、市两级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运行模式。整合后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能够达到各家金融机构对注册资本金1亿元的标准要求,促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之间合作关系,为更多的贷款企业提供担保,最大程度发挥银企之间的合作效益,积极探索和研究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鼓励小额贷款公司积极发挥金融杠杆作用。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小额贷款公司准入门槛,博乐市1亿元,精河县、阿拉山口市7000万元,温泉县5000万元,鼓励现有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提高单笔贷款额度,缓解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融资难问题。
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加快建立中小微企业综合的信用档案及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信用评级工作,支持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鼓励和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灵活运用债务融资工具,通过中小企业票据、“区域集优”债务融资等模式,实现企业“抱团融资”,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
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用好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担保基金补助政策。单个企业担保贷款额度在50万—1000万元之间,企业担保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在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实行优惠利率,企业贷款担保产生的担保费由自治区担保基金给予全额补贴。
加大力度培育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民合作社贷款担保,专项用于加快发展特色产业。单个合作社担保贷款额度控制在10万—300万元之间,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实行优惠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同期农户贷款平均利率水平,担保费由自治区担保资金给予全额补贴。